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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全面开展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作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战略部署。十二大以后,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并确定了天津发展战略目标,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发展、创新紧密结合,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天津的城市性质与“一条扁担挑两头”的城市布局。
城市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城市的结构是否合理,城市设施是否完备以及环境秩序的好坏,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解放前的天津是一个被外国侵略者割据的旧城市,布局混乱。新中国成立后,自1950年起曾多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建旧市区,开发新市区,城市建设有了一定发展。然而市政、公用、文化等设施的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上唐山大地震的严重破坏,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震灾恢复重建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天津城市规模迅速扩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制定一个既符合天津长远发展方向又处理好规划、建筑、环境相互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天津城市总体规划,是实现天津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是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发挥天津作为我国北方经济中心的需要,也是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
在编制天津市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过程中,确定天津的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成为首要问题,也就是要首先明确天津在国家发展总体格局中的作用和地位,明确天津发展的战略目标。关于天津发展的战略目标,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复《天津市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的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天津的优势,努力把天津逐步建设成为技术先进、工业发达、文化昌盛、商业繁荣的经济中心和国际性的贸易港口城市。”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并于1985年4月由天津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这是天津市首次编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发展规划。规划期限为1986年至2000年。关于天津城市的性质和战略目标,市委、市政府指出:“先进技术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开放型的多功能经济中心和现代化的国际性港口城市,这就是天津城市的性质,也就是天津发展的战略目标。”关于天津的城市布局,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城市布局上如果不结合天津经济发展,有一个新的战略构思,有一个突破性的调整,天津的改造和建设就很难有大的作为,天津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就无法充分发挥。关于天津城市布局的构思,概括起来就是“一条扁担挑两头”,即整个城市以海河为轴线,改造老市区,作为全市的中心;工业发展重点东移,大力发展滨海地区。围绕市区,积极发展蓟县旅游风景区和郊县卫星城镇,建设群星拱月式的城镇网络。
改造老市区:划定市区范围,沿周边修筑70余公里长的环城路,路的外侧开辟宽500米以上的绿化带,以此作为市区面积的控制线和环境保护圈。具体来说,市区分为市中心区和外围区两个功能不同的城区。市中心区东起京山铁路,西至红旗路,南起黑牛城道,北至新开河,面积61平方公里,成为全市的政治、信息、金融、贸易、文教、科研的中心;外围区,面积269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解放后新建的十个工业区和配套的生活居住区,是现有工业的主要集中地。
开辟海河下游新工业区:在海河下游两岸,东起邓善沽,西至军蓟公路,南起南排污河,北至京山铁路,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新建的大中型项目,位于市区因场地狭小难于扩建和改造的工厂,需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产品出口的工厂,都可以安排到这里进行建设和改造;并相应建立内河码头、仓库、办公和生活居住等功能区,使这里建设成为天津市的新工业区。
建设和发展滨海地区:包括塘沽、汉沽、大港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述的海河下游新工业区。重点发展天津港,规划在港区内建设商港、工业港,并朝着集装箱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总面积为33平方公里,第一期开发3平方公里。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规划在塘沽四号公路和六号公路附近开辟塘沽新中心区,面积约32平方公里,安排商业、贸易、金融、文化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以及住宅、涉外活动场所,形成塘沽的行政、经济、文化中心。汉沽主要发展海洋化工,以旧城为基础,沿蓟运河向南延伸。大港靠近油田附近的大片荒地,安排和发展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规划为石油化工基地。官港的大片水面和宜林荒地,规划为自然风景游览区。
开发建设蓟县旅游风景区:规划为旅游和休养度假的风景区。结合当地资源和条件,适当发展一些必要的工业,安排一些科研单位。
积极发展卫星城镇:武清、静海、宝坻、宁河等县和郊区,都要发挥各自的优势,随着工业调整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完善现有的城镇功能,建设各具特点的新型城镇,并按照规划搞好乡村集镇建设,加快城市化的步伐,使城乡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协调发展。
市委、市政府还提出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功能。经过不懈努力,争取到20世纪末,使天津具有四通八达的交通,齐全完备的市政公用设施,灵敏高效的信息通讯网络,经济合理的供气供热系统,充足可靠的水电供应,完善配套的教育卫生设施,水平先进的文化体育场所,舒适实用的居民住宅,能满足多种消费层次需要的商业、服务业,葱茏茂密的森林绿地,整洁美丽的城市容貌。
1986年8月,国务院批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提出:“天津应当成为拥有先进技术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开放型、多功能的经济中心和现代化的国际性港口城市。今后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业基础及资源条件,重点发展省水、省能和消耗原材料少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调整原有的工业结构和布局,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工业产品。加强港口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发展外贸、商业、金融、信息、科技以及其他服务事业,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多功能作用。”“适当调整城市建设布局,结合天津市的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以海河为轴线,市区为中心,市区和滨海地区为主体,与近郊卫星城镇及远郊县镇组成性质不同、规模不等、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及国务院的批复,确定了天津的城市性质和“一条扁担挑两头”的城市布局结构,并首次明确了天津的城市空间结构由单核心向双核心发展,提出了“全市工业布局向沿海地区转移”、建设和发展滨海地区的重要思路。总体规划及批复描绘了天津发展的蓝图,符合天津城市发展的特征和需要,在长远发展上显示出较强的预见性,为天津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特别是对后来滨海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改革从扩权到推广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一、国有企业的扩权改革
鉴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随着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开展,以扩权改革为重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起步。
按照中央部署,天津工业企业改革是从1979年开始的。4月,天津漆包线厂和衬衣厂分别采取利润增长分成、全额利润留成的方法进行企业改革试点,拉开了天津工业企业改革的序幕。
5月25日,国家经委等部门确定天津动力机厂、天津自行车厂等8个企业为第一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实行利润留成。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文件。根据这些规定,天津市确定,有盈利的国营工业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留用部分利润,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并积极组织对部分企业实行不同利润留成办法的试点。随后,扩权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到1980年6月,天津扩权改革试点企业利润已达到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利润的80%以上。9月,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报告对一年多来扩权改革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一些改进办法,主要包括:积极进行企业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赋予试点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企业对留成资金的使用有充分自主权等。根据报告精神,11月,天津市政府又批准手表厂、自行车厂、第一毛纺织厂和锻压机床厂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和自负盈亏的试点。企业交纳“四税两费”(工商税、城市建设税、级差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固定资金占用费、流动资金占用费)后的利润不再上交,除经批准的基建拨款外,国家也不再拨给生产资金。扩权改革收到了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和增产增收的成效,试点企业的产值、利润增长均超过全市工业企业的平均增长幅度。这进一步推动了天津市的扩权改革。1982年2月,天津市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市属国营工业企业一九八二年扩大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办法的请示》,决定对于生产正常、利润比较稳定的行业(局),以主管局为单位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办法。冶金、纺织两个局继续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办法,化工(不包括天津化工厂)、一机、二机、一轻(不包括天津自行车厂、手表厂)、二轻、建材、医药等局,从1982年起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办法。此外,天津市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建立了以“包、保、核”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推广了首都钢铁公司实行的企业内部层层包干的经济责任制的经验,并推动经济责任制向多样化发展。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充分肯定了国营工商企业的扩权改革和推行的经济责任制,并提出要采取积极的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和创造出一套适合工商企业特点、既能保证国家统一领导又能发挥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为此,国家把推进税制改革和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作为两个关键环节。1983年和1984年,国务院先后实行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除保持部分企业“四税两费”试点外,天津市国营企业普遍实行了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在实行利改税过程中,1984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提出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联合经营等十个方面的自主权。根据国务院的这一规定,结合天津市具体情况,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经委、市体改办拟订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各有关领导部门和经济综合部门一定将办法规定下放给企业的权力积极下放给企业,妥善细致地研究处理好放权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同时,市委、市政府还按照国务院关于认真搞好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国营工业企业法(草稿)》的要求,在21个企业试行了厂长负责制。
[page]在扩大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同时,天津市199户小型国营企业试行了公司制改革,实行“全民所有、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在税收上同集体企业一样,按八级累进税收税;647个集体企业由统负盈亏一律改为自负盈亏,并减少了行政干预。国营商业企业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2年10月,国营副食品零售行业实行定额利润超额分成和职工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两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到1983年11月底,全市586个国营饮食门市部和149个国营理发店全部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天津劝业场、百货大楼和中原公司签定了一定3年的承包合同;市服务公司所属的交通、惠中、国民、利华、海城、东方等6家大饭店也实行了承包经营。1983年10月,市委、市政府还批准市一商局所属纺织站、针织站、市纺织品公司、市百货公司针织批发部划归纺织工业局领导,实行“工商一体,产销结合”试点。
二、广泛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把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作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提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并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对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决定》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十二届三中全会后,为在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活力方面迈出较大步子,1985年和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加快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等。
根据十二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的规定精神,天津市委、市政府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从搞活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入手,推动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打开新局面。针对扩权改革中存在的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力而没有完全放下去的问题,天津市委、市政府组织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局对贯彻落实《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企业六条权利、国务院关于企业扩权的十个方面以及天津市30条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提高对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对照核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落实情况,分析应给企业的权力而没有下放的原因,制定放权措施。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改,于1985年12月制定了《天津市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物资供应、产品价格、对外贸易、技术进步、资金使用、联合经营、资产处置、机构设置、劳动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公司企业化等13个方面的自主权。此后,天津市又先后在奖金分配额、岗位津贴、利润承包、劳动用工等方面进一步制定了改革政策。
1986年下半年,市政府决定对地方全民企业实行带有承包性质的超收奖励办法。1987年第一季度又在105个利税重点企业实行一年一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到6月底,全市工业系统1300多户企业和商业系统所有大中型零售企业全部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86%的企业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推行一主多副的多种经营。承包的内容,是在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一保(保国家财政上缴任务)、二自(给承包单位相应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权力)、三定(定工资总额增长与上缴利税增长的挂钩比例,定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比例,定还贷的指标)”。小型工业企业开始实行租赁承包。到年底,全市工业系统实行租赁经营的23户,招标承包的21户,企业承包企业12队,扩权承包经营34户,自荐承包5户,目标利润承包36户。基建、交通系统也分别推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全市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和上缴利税都达到历史最好水平。1987年,天津市地方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税实现同步增长,其中105个重点企业的产值、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增长比例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对保证全市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预算内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留利达到8.1亿元,比1980年增长2.5倍。通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及配套改革,绝大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增强了活力,初步实现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
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流通、服务行业也得到实行。1985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543家大、中、小型国营零售商店全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6年8月,市政府又决定,从9月1日起,在小型理发、浴池、修理、饮食和门市加工为主的服装门市部,实行全额提成工资或超额提成工资制,职工多劳多得,并要求国营大中型零售企业从业务经营、价格、财务、劳动人事、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扩权搞活。1987年6月,市政府还批转了《关于国营小型零售商业、饮食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若干规定》,从1987年开始,在部分小型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租赁经营、招标承包的试点。企业出租的原则是先内后外、公开招标。到年底,65.5%的小型商业企业实行了“改、转、租”,落实了上缴利润指标。
三、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大会把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作为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求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提出要通过竞争产生合格的经营者,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完善企业内部各种经济责任制,使经营者的管理权威和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相统一,形成经营者和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系。大会特别强调,目前实行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为完善、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根据十三大精神和有关规定,天津市以完善、配套、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从1988年起,实行第一轮企业承包,多数企业由一年一定的承包发展为3至5年的中长期承包;承包内容由保上缴为主改变为既保上缴又保发展;承包形式由单一超收奖励变为多种形式的奖励;承包方法主要包括市对重点企业和各局承包、局对下属公司或企业承包、企业内部对各分厂或车间、班组承包和单项承包。竞争机制、风险机制也开始不同程度地引入企业承包中。当年,天津市预算内全民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达到681户,占预算内全民工业企业684户的99.6%;完成承包目标的有648户,占95%。实行租赁、招标承包、企业承包企业以及其他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的企业有299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7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02户。大中型商业企业承包面进一步扩大,承包期进一步延长。1988年底,除个别亏损企业外,64个市属商业企业和区属企业全部实行承包经营。一商系统22个站、公司全部改为三年承包。全市2119个小型国营商业企业(不包括粮食、供销社系统)实行改、转、租的1659个,占80%。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的承包租赁经营工作,1987年12月,天津市还成立了全国首创的以承包租赁企业为目的的“天津市企业经营承包承租公司”。
在探索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新路方面,市有关部门总结了企业内部改革“分(划小核算单位)、包(层层承包)、放(下放权力)、核(经济核算)、挂(工资奖金和效益挂钩)”五字配套和“精简机构,干部招聘,合理组合,多种经营”四位一体的经营。市委、市政府还总结了海河塑料厂和劳动保护橡胶厂的“群体经营工作法”,并在全市推广。“群体经营工作法”的核心,就是改革旧的经营机制,厂长把企业产供销的决策、经营、管理权,最大限度地分解下放到车间、科室、班组和职工个人;分厂、车间实行单独核算,并且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经营,销售利润同工人的劳动报酬挂钩。这样就把企业过去的一个对外经营窗口变成了多个对外经营窗口,也把过去只有少数领导者决策、经营、管理企业扩展到人人参与经营管理企业。“群体经营工作法”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1988年是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外贸企业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第一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的精神,为完成天津市向国家承包的出口收汇基数、上缴外汇基数和经济效益指标,天津市制定了《关于加快和深化我市外贸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天津市审批对外贸易企业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方针,在全市全面实行出口创汇承包经营责任制,层层落实承包任务;批准一大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外贸代理,使生产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当年,全市21个承包单位,10个试点单位,全面完成承包指标,超额完成年出口计划。
为进一步改革企业组织结构,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1988年2月,天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以大型企业为骨干,以名优拳头产品为龙头,以促进科研和生产联合为重点,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或群体;并提出,经市政府批准,规模大的在本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企业集团,可实行计划单列,给予优惠政策。当年,全市工业系统新组建集团12个,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的实体公司(总厂)56个,横向联合公司27个。8个工业局的33个管理处撤销18个,其中机械、电子、医药、冶金4个局的管理处全部撤销。
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按照“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继续坚持巩固和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决定1990年承包已到期的和尚未到期的企业分别以延期承包和滚动承包的方式进行第二轮承包,组织推广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的经验,促进双增双节运动的开展。1991年,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市委、市政府重点抓了117户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试验和20家亏损大户的扭亏工作;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推进了企业集团的发展和股份制的试验。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鉴于国家对外贸企业取消出口补贴、全面实行自负盈亏的改革,市政府制定了22条政策,提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划开旧账、当年结算、压缩库存、降低费用等,同时改变外贸企业承包办法,变单纯与出口创汇挂钩为综合承包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改变以前出口越多亏损越多的状况。所有这些措施使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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