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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五年房改大事记(1996--2001)

[1996]

5.3 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5.14 在天津日报首次发布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报。

[1997]

4.30 市政府召开房改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房改工作会议精神。

6.17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市房改办《关于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10.22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津人发[1997]37号)。

11.27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改办《天津市单位申请房改资金贷款暂行办法》(津政办发[1997]51号)。

[1998]

1.10 华苑安华里、居华里安层小区被评为“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

4.20 市长张立昌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听取市房改办关于《天津市房改工作情况汇报》。

5.6-7 全国部分省市房改办主任座谈会在津召开。

6.18 市长李盛霖听取市房改办关于全国房改和住宅建设情况的汇报。

9.7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开办了组合贷款业务。

11.16 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原则同意。

11.24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市房改办关于深化房改《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汇报。

12.12 京津沪渝四市房改工作座谈会在津召开。

12.31 市委常委第15次会议,听取市房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汇报,并原则通过。

[1999]

3.1-3 建设部在我市召开全国房地产及房改工作座谈会。

6.25 市政府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津政发[1999]38号),宣布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行住房货币分配。

[2000]

8.12 市房管局举办普康里廉租住房租售公开摇号活动,32个委、局的147户生活、住房困难的职工承租、购买了普康里廉租住房。

10.8 住房公积金网站开通。

[2001]

5.29 张立昌书记、李盛霖市长听取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汇报。

6.2-5 人民银行、财政部、建设部赴津检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

6.8 市委常委会听取房改工作汇报。

8.22 市政府召开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会议。

9.1 城镇居民住房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10.1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范围扩大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

10.13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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