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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半月改革动态 (2009年9月1-15日)
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并分三步推进。9月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湖北武汉市召开。8月28日,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同志作了题为《抓住机遇明确目标扎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讲话。彭森同志指出,新时期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以2005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浦东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开端的。此后,国务院从全国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又相继批准了天津滨海新区、重庆市、成都市、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深圳经济特区为不同类型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四年多来,各试验区围绕改革攻坚和体制创新这条主线,按照中央关于新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开发开放、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到2009年5月,七个试验区的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全部获得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步入新阶段。四年多的实践证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顺应时代潮流,符合改革规律,是新时期改革开放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的有效形式,为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提供了必要的体制条件,为改革攻坚和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了良好氛围。
彭森同志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试验区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方向,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体制保障。浦东新区、滨海新区、深圳特区应着眼于进一步开发开放,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的窗口示范作用,围绕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建设需求,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提前形成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重庆市和成都市应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实现更好更快发展,重点围绕推进特色产业、优势工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的制度建设要求,以及在西部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快进行有利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管理、劳动就业和内陆开放等方面改革试验,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为全国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实现现代化提供经验和借鉴。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应着眼于“两型”社会建设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围绕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目标要求,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产业优化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改革试验,探索有利于产业、市场、人才、技术聚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探索一条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新道路。
彭森同志要求,各试验区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特别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呈现企稳向好迹象的情况下,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抓住有利时机推出有利于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改革措施,是提振市场信心的最好办法”的要求,抓住机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系统推进既有利于解决当前问题,又有利于消除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的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改革试验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家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总体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三、流通体制改革
我国放开化肥经营,取消市场准入中对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国务院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放开化肥经营,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开展化肥经营。《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放开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秩序、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开化肥经营,同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还设立了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决定》结合我国化肥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经营者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的条件作出了规定,要求经营者有相应的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另外,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000万元和3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为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近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实施,为促进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资产使用的范围和原则;二是加强了自用资产的管理;三是强化了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管理;四是采取了授权管理的模式;五是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责任;六是突出了资产管理信息化。
五、财税体制改革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工作将重点从六个方面下功夫。近日,财政部主要负责同志在中宣部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介绍,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将重点从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协调配合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重财税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协调配合,不断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统筹兼顾、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四是推进税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大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优化税制结构,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五是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六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强化财政工作组织保障。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财政文化。
六、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对服务外包产业金融支持。为加大金融对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重点做好20个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对服务外包产业的金融支持手段。《意见》指出,应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积极发展符合服务外包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探索推动适合服务外包产业业态的多种信用增级形式,深化延伸对服务外包产业配套服务的信贷支持。《意见》建议,可从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选取有一定基础的城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等途径切实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市场、有订单的服务外包企业尽快做大做强。《意见》指出,要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积极通过各类债权融资产品和手段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鼓励现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各类社会资金通过参控股或债权等投资方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鼓励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力度。《意见》指出,要完善创新适应服务外包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包括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创新保险产品类型,积极发展科技保险,逐步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出口的保险保障机制。此外,《意见》还指出,要改进外汇管理,便利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降低服务外包企业的汇率风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时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商务部发布第四批国别投资报告。9月9日,商务部在厦门举行“中国对外投资促进报告发布会”,发布了第四批共4个国别投资报告,包括《投资西班牙》、《投资美国》、《投资乌克兰》和《投资匈牙利》。这些报告内容涉及对目标投资国的宏观经济、优势产业、投资环境、投资法律与政策、投资风险与防范、生产要素成本、投资服务等各个方面,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具有指导意义。据介绍,自2006年起,商务部在每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均发布《中国对外投资促进国别/地区系列报告》,目前共发布了四批,包括24个投资目标国/地区。
七、地方改革
上海市明确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9月7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会议指出,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办法,形成导向明确、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区县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上海市生态环境。会议要求,近期先从建立基本农田、公益林、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入手,逐步扩大范围、完善方式、健全机制。据介绍,《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包括公共财政投入、扶持产业发展、市场运作和相关制度保障四个方面内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注重体现区县贡献和政策导向,注重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和转移支付整体效用,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分配因素、资金使用和管理三个方面。
广东省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落实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使更多困难企业能够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发放补贴等优惠政策。据介绍,与年初出台的《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6号)相比,该《通知》在以下方面放宽了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申请企业的范围不再限定于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行业;粤劳社发[2009]6号文设定的“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在80%—100%之间”和“在申请前3个月没有出现连续亏损”不再作为困难企业认定的条件限制;增加“受金融危机影响,销售额同比大幅下降,但仍然维持生产经营”作为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之一,销售额下降的幅度比例将由各地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根据申请企业的情况和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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