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文章生态文明生态总论 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惠及全省人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快全民健身工作的发展进程,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 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4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 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发挥海南海岛资源和热带气候优势,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实现体育现代化的要求,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品质为目标,不断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便民、利民、惠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强化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30%以上。

(三)全省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基本要求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超过85%。

(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形成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 上,30%以上的市、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基本实现城市社区、行政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 施开放率达到6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40%以上。

(五)全面发展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需求;全面推广广播操、工间操制度,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六)完善社区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社团建设,巩固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成果,在农村开展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工作;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省有条件的市、县(区)建有体育总会,所有市、县(区)逐步建立各类体育社团。

(七)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培训。到2015年,全省培训基层体育骨干1万人以上,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 到总人口的1‰以上,业务素质和技能得到较大提升;大力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

(八)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进校园活动”,重视幼儿体育,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参加体育锻炼1小时,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15%,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九)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提升各级国民体质监测点的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全民健身指导中心的建设,加强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和完善省国民体质基础数据库。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科学健身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并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和创新体育社会管理,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公民健身权利。

(二)加大群众体育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形成浓厚的体育健身氛围,使体育锻炼成为广大群众自觉的、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

(三)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契机,促进体育健身与旅游、休闲、娱乐有机结合,推动体育健身向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娱乐延伸发展。充分发挥海南独特气候资源和热带滨海资源优势,广泛开展沙滩、水上、航空、户外、智力等具有海南特色的运动项目,为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服务。

(四)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以“全民健身日”为载体,通过体育大拜年、全民健身展示、体育进社区、少数民族运动会、欢乐节、趣味运动会等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推动群众体育的普及和开展。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各项制度,办好省全民健身(趣味)体育运动会等品牌 群众性体育赛会。大力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积极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五)切实加强学校和青少年体育工作,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加强体育教学的同时,广泛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开展篮球、足球、排球中学生联赛、校园足球及田径、游泳等适合学校开展、学生方便参与的相关体育项目,丰富 青少年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办好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六)大力发展基层体育事业,夯实全民健身工作的基础。以争先创优工作为抓手,促进基层体育的全面发展;结合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深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距。

(七)加快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增强全民健身的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的作用,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团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休闲体育俱乐部等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群众体育组织的作用,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大力开展体 育培训、健身指导、竞赛表演等活动。

(八)积极推进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健身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不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类运动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体育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

(九)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积极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完善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的作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全民健身法制建设。结合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实际,推进地方体育立法,制定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 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监管。

(三)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面向广大群众、适合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全民健身中心。重点支持江东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省级全民 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四)不断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争取大部分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在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教学秩序前提下,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全省体育场馆开放率。建立和完善经费补偿、体育设施维护保养等 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五)加强全民健身信息、科研工作。推动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分期分批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培训手册、音像制品等,提高公民体育健身素养。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鼓励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做好国民 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积极探索、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统筹协调,高度重视全民健身事业。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实施成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地区制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市、县(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各级政府要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

2.《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二级指标填写说明

附件1

《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A类标准

B类标准

C类标准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占总人口35%以上

占总人口32%以上

占总人口30%以上

2.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占总人口22%以上

占总人口18%以上

占总人口15%以上

3. 16岁以上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

占总人口10%以上

占总人口7%以上

占总人口5%以上

4.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情况

1小时校达100%以上

1小时校达100%

1小时校低于100%

5.《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

92%以上

88%以上

85%以上

6.《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优秀达标率

18%以上

15%以上

10%以上

7.城市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达标率

94%以上

90%以上

85%以上

8.农村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达标率

88%以上

85%以上

80%以上

9.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达标率

25%以上

20%以上

15%以上


一级

指标

                 

A类标准

B类标准

C类标准

10.每万人体育场地数

12个以上

10个以上

8个以上

1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1. 8平方米以上

1. 5平方米以上

1. 0平方米以上

12.市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大、中型)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覆盖率30%以上

13.城市街道室内外健身设施

覆盖率7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覆盖率30%以上

14.居委会健身点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覆盖率30%以上

15.乡镇体育健身中心

覆盖率7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覆盖率30%以上

16.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覆盖率30%以上

17.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

90%以上

80%以上

60%以上

18.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

70%以上

50%以上

40%以上

19.市、县体质监测站点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覆盖率30%以上

20.城市街道的体育组织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60%以上

21.农村乡镇的体育组织

覆盖率70%以上

覆盖率6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22.县及以上地区体育总会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60%以上


[page]

一级

指标

               

A类标准

B类标准

C类标准

23.县及以上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60%以上

覆盖率40%以上

24.县以上地区单项体育协会

30个以上达70%

20个以上达70%

10个以上达70%

25.县以上地区人群体育协会

5个以上达70%

4个以上达70%

3个以上达70%

26.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覆盖率30%以上

27.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覆盖率30%以上

覆盖率20%以上

覆盖率10%以上

28.健身站点

每万人5个以上

每万人3个以上

每万人2个以上

29.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占总人口1.5

占总人口1

占总人口0.5

30.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2000人以上

1000人以上

500人以上

31.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占社会体育指导员

总数70%以上

占社会体育指导员

总数60%以上

占社会体育指导员

总数50%以上

32.每年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培训

100次以上

50次以上

20次以上

33.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

8万人以上

5万人以上

3万人以上

34.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覆盖率7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覆盖率30%以上


一级

指标

                 

A类标准

B类标准

C类标准

35.定期举办县及以上地区全民健身运动会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70%以上

36.定期举办街道(乡镇)全民健身运动会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7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37.市、县(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

覆盖率100%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38.开展节(假)日全民健身活动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6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39.县及以上地区性单项(人群)全民健身竞赛活动

30次以上达80%

20次以上达80%

10次以上达80%

40.县及以上地区全民健身领导、协调组织机构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70%以上

41.街道(乡镇)全民健身专(兼)职工作人员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7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42.全民健身发展工作纳入县以上地区政府工作报告

覆盖率100%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43.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县以上地区财政预算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70%以上

44.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县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70%以上

覆盖率60%以上

45.县及以上地区有《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检查评估制度

覆盖率100%以上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46.县及以上地区有全民健身表彰奖励制度

覆盖率100%以上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47.县及以上地区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库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70%以上

覆盖率50%以上

一级

指标

                 

A类标准

B类标准

C类标准

48.健身设施人均建设经费

20元以上

10元以上

5元以上

49.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

8元以上

5元以上

2元以上

50.群体财政经费增长比例

5%以上

3%以上

1%以上

51.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工作技入比例

70%以上

60%以上

50%以上

52.社会资助全民健身事业资金

20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上

53.健身栏目媒体覆盖率(电视、电台、报刊、官网)

90%以上

70%以上

50%以上

54.省、市县电视台、电台每天播放广播体操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70%以上

55.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

覆盖率90%以上

覆盖率80%以上

覆盖率70%以上

附件2:

《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二级指标填写说明

一、体育锻炼参与率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

(二)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城市户籍人口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城市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三)16岁以上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农村户籍人口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农村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四)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情况:指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的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身体素质

(五)《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占总人口的比例。

(六)《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优秀达标率: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优秀标准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占总人口的比例。

(七)城市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达标率: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城市居民(除在校学生)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

(八)农村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达标率: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居民(除在校学生)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

(九)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达标率: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标准的在校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三、健身设施

(十)每万人体育场地设施数:符合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数÷总人口/ 万。(含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公共运动场、健身广场、居委会健身点、乡镇、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

(十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设施总面积÷人口数。

(十二)市、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大、中型) :指室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能开展7个以上体育锻炼项目,全天对外开放,专门用于群众健身活动的场所。

(十三)城市街道室内外健身设施(含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指街道社区小型健身活动中心(室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或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运动场所(总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十四)居委会健身点:指有健身器材不少于5件,小型分散的运动场地。

(十五)乡镇体育健身中心:指以室内及灯光球场为主的健身设施(含有健身器材和其它场地)。

(十六)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指以一个篮球场、两张乒乓台(可替换其他运动设施)为主的健身场地。

(十七)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指由体育系统管理的、每天开放时间超过6小时的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比例。

(十八)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指在节假日、课余等可利用时间向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供其健身利用的公办学校的比例。

(十九)市、县体质监测站点:有体质监测站点的市、县占总数的比例。

四、体育组织

(二十)城市街道的体育组织:指在城市街道的基层区域,以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为居民提供体育服务为功能的,经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工作机构,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站)、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中心、文体中心、综合文体站等。覆盖率指达标地区数占总数的比例(以下略)。

(二十一)农村乡镇的体育组织:指在农村乡镇的基层区域,以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为居民提供体育服务为功能的,经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工作机构。

(二十二)县及以上地区体育总会:指经过民政、体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的法人机构。

(二十三)县及以上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指法人社团和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区域性组织。

(二十四)县及以上地区单项体育协会:指法人社团。

(二十五)县及以上地区人群体育协会:指法人社团。其中,须含老年人、青少年(学生)体育协会。农业为主的地区须有农民体育协会,少数民族地区须有少数民族体育协会。

(二十六)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指社区居民根据共同的目的和兴趣自愿组成的,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以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为平台,以体育健身为主要形式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二十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基层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

(二十八)健身站点(含晨晚练点) :指由街道、乡镇文体机构认定的常设群众体育指导、活动组织。健身站一般有10个以上(规模在10人以上,以下同)健身团队,健身点一般有5个以上健身团队。

五、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

(二十九)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指经过注册登记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

(三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指经过培训后获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的各级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

(三十一)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指注册登记、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时间不低于每年80小时的总人数。

(三十二)每年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培训:指每年由县级以上体育部门组织举办的、人数规模超百人的健身讲座及培训。

(三十三)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指年内接受体质测试者总人数。

(三十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指县级以上地区开展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六、健身活动

(三十五)定期举办县及以上地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指定期举办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定期举办不超过4年)。

(三十六)定期举办街道(乡镇)全民健身运动会:指定期在街道(乡镇)层面举办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定期举办不超过2年)。

(三十七)市、县(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指由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

(三十八)组织开展节(假)日全民健身活动:指以市、县(区)政府或体育行政部门为主办单位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节(假)日全民健身活动。

(三十九)县及以上地区性单项(人群)全民健身竞赛活动:指县及以上地区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人群)体协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竞赛、交流和普及推广活动。

七、组织保障

(四十)县及以上地区全民健身领导、协调组织机构:指有全民健身领导、协调组织机构的县及以上地区占总数的比例。

(四十一)街道(乡镇)全民健身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在编或正式聘任的全民健身工作人员。

(四十二)全民健身发展工作纳入县以上地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实施县及以上地区占总数的比例。

(四十三)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县以上地区财政预算:指实施县及以上地区占总数的比例。

(四十四)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县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实施县及以上地区占总数的比例。

八、制度建设

(四十五)县及以上地区有《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检查评估制度:指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县及以上地区占总数的比例。

(四十六)县及以上地区有全民健身表彰奖励制度:指有地方政府制定的表彰奖励全民健身先进制度的县及以上地区占总数的比例。

(四十七)县及以上地区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库:指建立具有反映本地区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数据库的县及以上地区占总数的比例。

九、经费支持

(四十八)健身设施人均建设经费:健身设施建设经费总额÷户籍人数。

(四十九)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群众体育事业经费总额÷户籍人数。

(五十)群体财政经费增长比例:群体财政经费增长额÷上一年群体财政经费额。

(五十一)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工作投入比例:用于全民健身的公益金额÷公益金总额。

(五十二)社会资助全民健身事业资金:指对县及以上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的赞助、捐助总额。

十、宣传教育

(五十三)健身栏目媒体覆盖率:指在主要电视台、电台、报刊、官方网站都有专设宣传科学健身栏目的县及以上地区占总数的比例。

(五十四)省、市县电视台、电台每天播放广播体操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指每天播放广播体操等普及健身活动节目的电视台、电台占总数的比例。

(五十五)民健身日宣传活动:指在全民健身日开展的大型科学健身宣传活动县及以上地区占总数的比例。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