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生态文明生态总论 海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
海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
建省以来,我省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扶贫工作取得显着成绩。特别是实施《海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十年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全省有6.4万名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摆脱了贫困,5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得到改造;2.8万名农村残疾人获得了实用技术培训;6400名农村残疾人获得扶持发展生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成效突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我省农村35.49万残疾人中仍有9.1万人处于贫困之中,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2%。由于残疾影响,底子薄弱,技能缺乏,机会不均等,扶贫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等原因,残疾人仍然是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的群体,也是新时期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步伐,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要求,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紧紧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农村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缩小残健差距,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切实承担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范围,按照目标要求制定各自的规划计划,突出关爱弱势群体,给予残疾人更加优惠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坚持统一安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形成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市县要结合本区域扶贫政策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扶持措施,引导和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帮助残疾人家庭不断增加收入,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中部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干旱地区和北部火山岩地区,要切实把残疾人作为重点攻坚对象,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重点落实各项保障政策,促进贫困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努力实现基本脱贫。
——坚持保障与开发并重,到户到人。要充分发挥新农合、新农保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让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残疾人得到重点救助;对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要制定针对性扶持措施,以增加残疾人贫困户经济收入为目的,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扶持政策、扶贫资金落实到每个贫困残疾人,不断增强扶贫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产业项目带动,规模扶持。要以各市县经济产业为依托,发挥龙头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和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实现规模化减贫。
——坚持党员干部帮扶,社会参与。发挥制度优势,动员发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采取资金、物资、技术等多种形式,通过“帮、包、带、扶”等方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
——坚持技能培训,提高发展能力。要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劳动技能培训,逐步提高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同时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摒弃“等、靠、要”思想,不断增强自强自立、劳动致富意识,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和自信心。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10年努力,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农民平均水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教育、医疗、住房和康复等需求得到基本保障,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范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2.在300个贫困行政村和150个特困自然村中,争取财政扶贫资金扶持残疾人实施种植养殖项目,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
3.帮助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村残疾人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
4.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民政部门要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单独立户,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
5.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
6.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基本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现象。
7.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8.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残疾人基本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措施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和社会保障规划,实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制定政策、计划安排、资金落实等方面,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特别要加大特困地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
(二)建立稳定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就业保障金列支范围。对组织实施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并适当考虑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残疾人扶贫经费。
(三)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其它增收项目。依托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符合当地农业发展、适合残疾人特色、有市场、有效益的种养项目。鼓励农技、农机、农村专业合作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残疾人扶贫项目开发。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类残疾人扶贫项目。重点组织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残疾人扶贫项目、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规范运行,提高项目扶贫效益。
(五)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制订出台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意见,指导协调扶贫、农牧、林业等部门,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发展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步增加收入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切实发挥市县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协会作用,帮助残疾人贫困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和微利项目,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
(六)加大实用技术培训。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和劳动力培训转移项目,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要积极挖掘适合残疾人特点劳动岗位,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社会劳动能力。
(七)深入开展社会帮扶工作。残联、扶贫办、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合作,通过“残疾人整村推进”、“妇女残疾人技能培训”、“青年残疾人创业”等新型帮扶模式,强化帮扶措施,扩大帮扶面,提高帮扶效果。
(八)建立示范点,重点突破。通过确定省、市县(区)、乡(镇)三级残疾人扶贫示范点,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支持、重点突破,推动残疾人扶贫跨越式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级落实各项任务,做到扶贫到户,效益到人。完成残疾扶贫工作任务情况纳入政绩考评范围,作为考核主要责任人的重要依据。
(二)全省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要在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残联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组织实施,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制定扶贫规划、分配扶贫资金物资、实施扶贫项目等方面,要主动参与、积极协调,使残疾人扶贫相关政策、措施得到优先落实。
(三)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四)做好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每年由省残联牵扯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并撰写工作检查报告。在2015年和2020年对残疾人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与绩效评估。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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