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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半月改革动态(2013年1月1-15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2013年1月1日出版的新年第1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文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六个方面工作是:第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第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实践;第三,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各项事业;第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第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第六,深化改革开放。其中,文章关于第六方面的论述是:
“第六,深化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蓬勃生命力,就在于是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中产生,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壮大。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不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奋力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找准深化改革开放的突破口,明确深化改革开放的着力点,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继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继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具体任务。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不断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协调。”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时强调,用改革的最大红利让广大人民受益。李克强指出,医改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大改革,既涉及民生又事关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又联系到居民消费,许多国家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推动转型,都把医改作为重要抓手。通过三年多努力,医改取得的阶段性明显成效超出预期,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难以逆料,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
李克强说,医改实践带给我们许多理念和启示,对经济社会领域其他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首先,我们说改革是最大红利,其目的就是让广大人民受益。改革必然要触动固有利益格局,重点调整预期利益和增量利益,但最终是要落到人民真正得利益上。中国最大的差距是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医改直面这两大差距,从保基本开始,从强基层起步,向农村和中西部倾斜,因而得到了广大群众拥护。
其次,改革红利的释放要依靠创新体制、建立机制。要发挥好发展的潜力,财政需要增加投入,但更重要的是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做文章。在深化医改中,要通过创新运行、管理、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制度,破除“以药补医”,合理调整利益格局,形成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添活力的机制。
第三,改革是渐进式的、累积式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踟蹰不前,绕着矛盾走。改革既要先易后难,又要敢于攻坚克难,在13亿人口的大国推进医改,要统筹谋划,循序渐进,逐步解决改革面临的问题,不失时机突破重点、带动全局。
李克强指出,我国医改正在向纵深推进,“十二五”时期将从打基础向提质量转变,从搭框架向建制度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逐步建立适应人民健康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医药卫生制度。要在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特别是要推进大病保险、医疗应急救助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和健康,要坚决防止“等钱救命”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现象发生。要推进和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通过创新体制增强活力。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医疗资源有机结合,建立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更好、更有效地服务群众,向改革要利益、要效益。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会议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四、国有企业改革
彩虹集团公司并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1月5日信息,经报国务院批准,彩虹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彩虹集团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为116户。
五、价格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为鼓励电力企业建设和运行脱硝设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六、金融体制改革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2、3号。为保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证监会正式公布《监管办法》的配套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些监管指引主要体现了以下5个特点:一是体现监管改革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实事求是,促进公司依法披露信息;三是平稳起步,简便易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四是符合现实,灵活安排,赋予公司自主选择空间;五是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七、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在转变方式、提高质量的同时,实现规模以上企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2%左右。通过并购重组、扶优选强,打造若干个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模式先进、海外网络健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国际物流企业。培育一批功能完善、设施完备、资源整合能力强的大中型物流商。推动形成一支品牌效应突出、业务优势明显的中小型专业货代商队伍。基本形成结构合理、业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国际货代物流市场。《指导意见》明确,国际货代物流业工作要以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注重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有序竞争。要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转方式,促转型”。要优化市场环境,关注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做好专业服务、培训人才、减负增效工作。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引导相关企业整合资源,打造旗舰,参与国际竞争。要创新经营模式,开拓新兴市场,提高行业利润率和市场竞争力。要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健全行业规范和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地货代行业组织的服务、协调、自律作用。
八、地方改革
天津市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险。为完善天津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优化保障层次和规范制度体系,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天津市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知》指出,按照《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65号)规定已经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参保条件的,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已经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农籍职工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及利息全部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本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缴费补贴合并,作为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已经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相应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仍按照天津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提速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向社会公布,安徽省完成对45家省直单位707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全面清理工作,过半项目被“瘦身”。在缩短办理时限、阳光公开审批过程基础上,2013年还将实现网上审批。此次安徽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从2012年7月开始,目前保留省级行政审批事项320项,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达387项,按比例计算,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4.7%,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压缩51.2%。此次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安徽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行政审批。
浙江省取消和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2]138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城市房层安全鉴定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因公护照费、户口薄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财政票据工本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为企业和社会减负7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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