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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半月改革动态(2008年3月1-15日)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经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近日公布。《意见》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今后5年,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意见》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关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意见》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意见》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则。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主要包括: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管理机构;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环境保护部;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工商总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并于近日发布施行。

二、事业单位改革

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会议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地方改革

湖北省部署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 3月7日,湖北省部署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涉及政务值守、政府指令办理和反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多个方面,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和规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充实值班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对省政府的指令和要求,要立即研究处理,要求回复意见的,必须限时反馈;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要在第一时间报省政府和省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重大突发事件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对同一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省直部门上报时间不得迟于市州政府上报时间;对省政府领导关注或批示的突发事件信息,实行落实情况日报制等。

广西自治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至2008年2月底,继南宁、柳州市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和北海市实行综合执法改革之后,玉林、防城港、贺州、北流等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工作方案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崇左市的工作方案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桂林、梧州、百色、河池、来宾、钦州、贵港等市的工作方案正在起草,广西14个地级市均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清理行政执法队伍,对现有的行政执法队伍加以归并,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对原由有关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权进行调整和重新配置,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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