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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半月改革动态(2013年4月16-30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面对新形势,我们要坚持用两点论看待问题,既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又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未雨绸缪,加强研判,宏观政策要稳住,微观政策要放活,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按照稳中求进的要求,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实施和用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政策针对性,统筹考虑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把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贯穿持续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改善民生全过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质量和效益、就业和收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协调推进,稳中求好、稳中求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提出,要着力释放内需潜力,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和服务消费,先行取消下放一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力争农业丰收,抓好夏季粮油生产和春耕备耕工作,实施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加强畜禽疫病监测和防控。促进对外经济稳定发展,增加能源资源、先进技术和设备等进口,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开放,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境外投资,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做好重要商品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产能过剩行业调整,坚决遏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型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把环境保护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研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点流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抓紧清理、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做好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工作,抓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4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一)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完善消费政策,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大力发展服务业,开发和培育信息消费、医疗、养老、文化等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的拉动作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加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环保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发展环保产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扩大先进产能市场空间。(二)夯实农业基础。增加有效供给。确保支农资金尽快拨付、足额兑现到位。切实应对自然灾害影响,抓好夏季粮油生产和春播备耕工作,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能力。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减轻动物疫情对养殖业的冲击。硬化细化“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持市场供求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多渠道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群众养老、医疗等方面后顾之忧。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加快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确保质量和公平分配。继续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加强联防联控机制,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救治费用到位,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四)深化改革开放。抓紧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激发民间投资和社会创业热情。深化财税制度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进一步扩大开放特别是服务业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五)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信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行政体制改革
4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会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重点是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会议指出,这是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一步,必须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及时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各部门要加大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加快进度,科学评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各级政府要适应职能转变新要求,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
工商总局公布数据:全国私营企业占企业总数近80%。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数据,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74.88万户,同比增长0.61%。其中,私营企业1096.67万户,增长1.01%,占企业总数的近80%。个体工商户实有4062.92万户,增长0.09%。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73.06万户,增长6.04%。从区域看,东、西部地区企业户数略有增长。东部地区实有企业862.8万户,同比增长0.8%;中部地区实有企业297.03万户,同比下降0.38%;西部地区实有企业215.05万户,同比增长1.21%。西部地区个体工商户持续增加,实有856.47万户,同比增长1.38%。东部、中部地区实有个体工商户同比略有下降。
四、财税体制改革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这一免税政策。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五、金融体制改革
证监会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补充规定》在总结近年来保护基金收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基金收缴机制。《补充规定》明确,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4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补充规定》特别明确,对于连续三年(含缴纳当年)评级为A类且缴纳当年评定为AA级和A级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和0.7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保监会发布部分投资产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5号: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和信用评级》等5项问题解答。《问题解答》以风险为导向,根据各类投资产品风险的大小,确定了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了识别投资资产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允许保险公司采用内部评级法和外部评级法评估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二是适当提高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三是明确了投资新政中新增的多类非保险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等;四是明确了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等新增权益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体现了股指期货的杠杆化风险暴露和风险缓释效用;五是重新规范了保险公司各类境外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四部门发布通知明确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此前国家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限定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季度8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年一季度,全国有8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3.8%。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的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15.2元。此外,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也进行了调整,全国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近1900元。
八、地方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确定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开展全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大病保险覆盖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金统筹基金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人均筹资标准的5%筹集大病保险基金。资金来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盟市,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相衔接。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广西成为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省份。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此举标志广西正式成为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省份,为广西中小企业开辟了直接融资新渠道。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期限在1年以上,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债券。业界有关专家表示,相对于传统的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设行政许可,实行交易所备案管理,具有发行程序便捷、发行条件宽松、发行期限较长、募集资金用途更为灵活等特点和优势。
贵州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将压缩50%。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压缩办事时间,精简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在压缩办事时间方面,规定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涉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相应压缩,各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对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事项非因法定事由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结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实行“超时默认”,一律视为申请人已经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对联审联办的事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参加联审会、联合踏勘的,实行“缺席默认”,一律视为同意申请人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简化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办事流程,扩大当场办结、即时即办的范围。此外,今年贵州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由357项减少到300项以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89项减少到30项以内。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不涉及政府资金的社会投资项目一律由审批、核准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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