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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半月改革动态(2013年5月1-15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重在行动,要扎扎实实、不停顿地向前推进。当前形势下,稳定增长、防控通胀、化解风险,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出实招。要把已经看准、具备条件、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项目抓紧推出,干一件成一件,不断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会议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一)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制定实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和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措施,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二)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三)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操作方案。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出台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方案。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四)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五)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六)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保障房分配制度,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健全环保监管和生态补偿制度。(七)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九)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对上述各项改革重点任务都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紧抓好,对已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深化开放、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及其他领域的改革,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要求,在推进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会议决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依法依规及时公布。

二、行政体制改革

李克强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李克强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李克强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在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客观要求。新一届政府成立一个多月内,两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弓没有回头箭,下一步还要继续推进,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李克强强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今年要开好头。一要以简政放权稳增长。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打开转变政府职能这扇大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这是不花钱能办事、少花钱多办事的“良方”。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审批,切实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二要以简政放权推转型。把稳当前和增后劲结合起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使企业和产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优化升级,为转型提供“源头活水”。三要以简政放权促就业。稳增长、促发展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扩大就业。要加快企业工商登记等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提供更广就业门路、更多就业机会。同时,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把由地方实施更有效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

李克强指出,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放和管两者齐头并进。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在“保基本”上,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作用。必要的行政审批也必须规范,防止滋生腐败,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要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坚决完成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等硬任务。

李克强指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同时也要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

李克强最后强调,新一轮转变政府职能的大幕已经拉开。要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要把职能转变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改革要公开透明,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教育体制改革

5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部署和要求,会议决定,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的希望。今年要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将去年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万名重点高校招生计划增至3万名,招生区域包括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高校覆盖所有“211工程”和中央部属高校特别是知名高校。按照高考程序和确定的标准,将今年新增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缺乏、升学压力大、农村考生多的中西部省份。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全国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8.5万个名额,由东部高校招收中西部考生。多措并举,使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农家子弟。

我国约1.2亿名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政策。据教育部网站消息,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865.4亿元,全国约1.2亿名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33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同时,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82亿元,继续对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地方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地方给予奖励支持。2012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2.2万亿元,如期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4%的目标。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3781亿元,比2011年增长15.7%。

四、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试点。财政部日前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首批试点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海关总署、故宫博物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9家。电子化改革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建立起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平台,范围涵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团会费票据等所有财政票据,全过程监控每一笔非税收入的资金情况和每一张财政票据的使用状态,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安全直达国库。

五、金融体制改革

人民银行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近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从依据本通知开立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划入的资金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支付投资相关税费、划出至依据本通知开立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除开放式基金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如需汇出投资收益的,应当提供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税务证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专用存款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自有资金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不同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也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政策推动工伤保险工作。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工作。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河南、广东、海南等3省的12个地市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此次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城市范围作了规定,要求每个省(区、市)确定不超过2个地(市、区)作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条件不具备的可暂不确定试点城市;明确了扩大试点的内容;试点城市在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时,按照确定的工伤预防具体实施项目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14条建议,包括对“因工外出期间”、“非本人主要责任”等的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等。《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七、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外汇局出台措施简化整合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促进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便利化,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外商直接投资,即FDI)外汇管理,并废止了一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规定》在2012年12月对FDI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实践的基础上,汲取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简化并整合了外商直接投资所涉及的外汇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环节和政策。至此,我国FDI、ODI(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同时,借助近期推出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强化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规定》在固化改革成果的同时,加大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清理力度,废止了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使得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更加简明、规范和系统化。

八、地方改革

江苏省出台全国首份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工商局8日宣布: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精神,该局日前出台全国省级工商部门首个“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今年2月28日,无锡颁发全省首张“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截至4月底,全省工商部门已登记家庭农场197户,其中个体户122户、个人独资企业69户、合伙企业2户,公司4户。《意见》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注“家庭农场”字样。

甘肃省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登记试点工作。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甘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通知》,甘肃将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3年,指导农业部第一批试点金川区2个乡镇27个村试点,确保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指导农业部第二批试点宁县、麦积区、临夏县、红古区开展试点;除农业部试点外,各市州将选择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1至2个乡镇和2至3个村开展试点,年底完成试点。

湖北省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湖北省政府5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工作,制定分配方案时,原则上当年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基本建成总量的60%。通知强调,保障房建设要做到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分配时,不仅要考虑当地户籍居民,还要考虑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地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应根据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按照有关办法认定,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则以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确定,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的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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