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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机构的沿革

上个世纪70年代初我国环境污染加剧,周恩来总理亲自奠定了中国环境保护的根基,批准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环办”),作为当时国家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肩负着行业领军的重任。

1982年机构改革时,国务院为了加强环保工作,撤销了临时性机构“国环办”,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测绘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内设环境保护局,并实行计划单列和财政、人事权的相对独立。

1984年5月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局代行其职。为克服人、财、物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加强对外联系工作的主动性,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单列进入政府序列,把环保局正式改为国家环保局,但隶属关系不变。

1988年随着各地环境污染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迫在眉睫。1988年,国家环保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正式分离出来,成为直属国务院的副部级单位。

1998年“九五”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在1998年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时,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有所增加,并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06年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先后成立了5个环保督查中心,为总局派出机构,进一步增强了环境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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