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文章政治体制行政体制 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大事记

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大事记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进行改革的方针。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深化改革要"逐步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管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等。明确了"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确立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