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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版局关于控制出版和发行裸体作品挂历的通知
根据一些地方宣传部门和发行部门反映,近来,有些出版单位和非出版部门,印制了一些大部分是裸体作品的(其中有的是外国古典名作)挂历,在社会上广泛征订,引起了强烈反映。
裸体美术作品在西方比较普遍,而在我国,广大群众很少接触这种艺术形式,一时还难于接受。这同民族发展的历史和风俗习惯密切相关。我们的美术家为了借鉴外国优秀艺术,需要研讨裸体作品,这是应该的。但挂历是传播十分广泛的群众性出版物,又是公开悬挂的日用品,选用裸体作品要注意照顾我国民族的风俗习惯,考虑社会效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何单位印制挂历,不要选用裸体作品,特别是全裸人体作品(一本挂历的个别张,印有艺术性很强的非全裸古典作品者除外)。
二、已经印制的,凡选用全裸单人或多人正面人体作品的,要进行撤换。
三、凡有全裸人体作品的挂历,不准在市场上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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