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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89年4月28日在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曹文华)

 

各位代表:

    我受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会议报告常委会组成以来的工作。

    去年8月召开的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组成了常委会。八个月来,常委会严肃认真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坚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在中共海南省委的领导下,遵循中共十三大的精神,坚持改革开放,放胆发展生产力,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保证全省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下面,我着重报告五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把加强立法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点

    海南是个新建省,海南岛又是全国新创办的经济特区,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所需的地方立法任务十分繁重。为了搞好地方立法,常委会所首先考虑的是,必须使立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使之有章可循,从而有效地动员各方面力量,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立法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此,在常委会开始工作之日起,即派出工作人员到广东、广西、湖南、河南、福建等地考察、学习,吸取他们在加强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方面的经验,着手起草我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条例。依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条款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决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由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这个条例,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宗旨、适用范围、议案的提出、立法计划和起草要求、提请审议、颁布施行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为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提供了法律规范。

    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规范下,一个地方,应制定什么样的地方性法规、不应制定什么样的地方性法规,先定什么,后定什么,都应有个目标、计划和要求。常委会按照“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从建省、办经济特区、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出发,确立了以经济立法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借鉴、移植境内外成熟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步伐,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海南经济特区特点的法规,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法律保障的立法指导思想,常委会从去年11月起,就主动同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开展调查研究,拟订出今年的立法计划。这个立法计划,已由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计划规定我省今年需经省人代常委会审议通过或批准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共19项,重点是有关整顿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法规,包括海南经济特区投资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公司条例、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天然橡胶生产保护与产品管理的规定、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海南省海岸带管理条例、海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海南省珍稀野生动植物管理规定、海口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海口市劳动力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实施细则;还有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有关的法规,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条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青少年权益保护条例、海口市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条例等。此外,将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行政规章84项。可以预期,实现今年的立法计划,将使我省在实现“以法治省”的目标方面大大跨进一步。

    目前,省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于实现今年的立法计划的积极性很高,截至3月中旬统计,省直25个单位已起草并上报给省人民政府的法规、规章共91个,其余的正加紧拟订中。常委会将本着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精神,采取必要措施,力促一些急需法规早日出台。常委会组成至今,已审议颁布了5个地方性法规,其中,已颁布的《海南省禁止赌博的规定》和《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为禁止赌博,取缔卖淫、嫖宿暗娼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稳定我省社会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起了积极的作用。

    常委会还承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来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工作,先后对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行政诉讼法(征求意见稿)、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换届选举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等8个法律草案进行了调查研究,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今年我省的立法任务十分繁重,要求紧迫,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保证完成。常委会已就此作出决定,首先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要求省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健全立法工作的职能机构,人代常委会各工委也要切实负起法规草案的初审工作,从组织上、力量上保证立法计划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次,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按照《海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法规的起草、协调、修改、报送、提请、初审工作。第三是突出重点,抓好计划的落实。第四是在力量组织上,实行专家学者、业务人员和实际工作者“三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搞好立法工作。我们相信,在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一定能取得好的成果。

    二、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工作

    省人代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是新建省,对于如何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还缺少实践经验,所做的一切,具有探索性。

    实施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执行,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首要职责。常委会开展工作以来,先后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义务教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前者会同省教育厅分别在文昌、儋县、东方、保亭等4县作了调查研究,后者配合人民代表的视察活动,着重检查了海口、三亚、琼山、澄迈等4个市、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已整理成文,送交省人民政府,引起了重视,正在采取必要措施逐步解决。常委会还注意到一些部门在日常活动中不自觉地违反法律的事例,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协助纠正,取得较好效果。譬如,省人民政府在颁布行政规章时,不适当地使用了“条例”的立法规格,明显地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组织部门在公布某些干部任免名单时,未遵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等,都通过适当的方式纠正,挽回了影响。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省人代常委会依照《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规定,于去年12月举行的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了省长梁湘出访西欧五国的报告。今年3月举行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三个工作报告(初稿),同时还审议了有关部门提交的《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及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集体行使监督权,对这些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草案提出了有益的修改、补充意见,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这是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一项有益尝试。

    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民代表对法律的实施情况和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视察,是常委会进行监督的另一重要形式。今年1月10日至17日,常委会组织我省的七届全国人大代表11人、部分省人代会代表61人,联合组成三个专题视察小组,分别视察了物价、土地管理和粮食生产等三个问题。这次视察活动,事前由省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作了情况介绍,在视察了12个市、县之后,又安排省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同人民代表对话,既沟通了情况,又共同商讨改进工作的意见、办法和措施,收效较大,对政府工作,无疑是个有益的促进。

    常委会组成以来,还就我省的经济建设、政权建设作出若干重大决定。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的全面改革进入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在充分肯定我国十年改革和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明确指出了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定了坚持改革开放总方针、总政策的前提下,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作为今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全面深化改革,这是十分正确、非常及时的。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听取了许士杰同志关于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的传达后,一致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这个决议,对于动员全省人民,积极、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的决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治理、整顿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规定,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常委会组成以来,依法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6名,支持了按“小政府、大社会”原则组成的地方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

    三、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

    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这是尊重代表行使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便于国家机关更好地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工作。

    省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9件,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60件,另有建议、批评和意见32件。这些议案和建议,经会议主席团决定交由常委会办公厅处理。办公厅经逐件研究,根据议案的可行性和我省的实际,建议将其中一件议案交由省人代常务委员会审议,另外68件议案和32件建议、批评、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团或代表。这一处理意见,经报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截至3月底止,各项议案和建议的处理情况是:

    交由省人代常委会审议的龙彩风等12名代表所提的《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提案》,已列入省人代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正在协同有关部门加紧进行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

    交由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议案和建议共100件,已办理并答复代表的98件,占议案和建议总数的98%。其中,所提问题已得到解决的13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今年计划内解决的38件,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47件。尚有2件正在继续研究,有待提出解决意见。

    办理好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是国家机关的责任,是尊重人民代表的权利、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省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所提的议案和建议,绝大多数都是代表团和代表根据本选区人民群众的要求,代表广大选民的意愿提出来的,对此,省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力求能有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代表团和代表所提的全部议案和建议中,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财政援助或投资、拨款的占有很大的比例,而由于我省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财政收入还未能有较大的增加,按目前的财力状况,确实是很难全部解决议案和建议所提出的要求的。常委会认为,在当前全省财政状况尚不是十分充足的情况下,省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已尽了最大的努力来解决了议案和建议中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是值得赞赏的。譬如,符泽辉等10位代表提出的将农垦的利润分成继续留给县乡的议案,已为省人民政府所采纳;黄兴义等10位代表所提要求解决毛拉洞水库前期工程资金困难的议案,省农业厅已予采纳,决定拨款50万元协调解决;陈友敬等11位代表要求拨款150万元续建湾溪水库的议案,也由省农业厅采纳,列入今年的基建投资计划并予拨款,这项工程目前已开工。对于一些一时确实无法解决但又非解决不可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尽量作了安排,譬如乐东代表团提出改建南木引水渠道搞好长茅水利配套工程的议案,白沙代表团要求拨款维修南伟水库渠道、珠碧江水库南北渠道的议案,陆万朝等11位代表关于筹建中朗电站和扩建岭头电站的议案,等等,由于投资大、财政困难,今年无法解决,但已列入农业厅的投资计划,逐年解决。只有一些投资额既巨大、又不可行的议案,才由有关部门答复提案人,说明理由,未予解决。这些,常委会认为是正当的,也希望得到各位代表的谅解。

    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有少数部门,对待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是不够严肃认真的。有个别单位,甚至采取不接不管的不合作态度,这是错误的。常委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督促这些单位改进作风,力求所有议案和建议,都有一个明确、合理的处理结果。

    四、密切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市、县人大常委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构的一级重要组织。密切省人代常委会同市、县人大常委会之间的联系,交流工作经验,探索研究新问题,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快“四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省人代常委会组成以来,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很大的关注。首先制定的一项制度,就是邀请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省人代常委会的各次会议,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讨论重大决议和决定时,都广泛听取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同志的意见;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也从中吸取或交流了有益的经验,这对于改进各自的工作,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是一种有效的形式。

    我省的市、县人大常委会,从其工作的现状看,是有生气、有进步的,在正确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职能的发挥。常委会组成以来,曾组织工作组分头到全省各市、县,同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座谈,既总结、吸取他们有益的经验,又了解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了解到的问题,以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中共海南省委写了报告和建议。我们相信,在中共海南省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必将能克服目前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困难,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五、逐步搞好省人代常委会自身的建设

    我省是新建省,省人代常委会也是新组建的。加强人代常委会自身的建设,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效率,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措施。

    省人代常委会组成以来,首先抓了组织制度的建设。在去年8月举行的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常委会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形式、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程序、听取工作报告和质询的程序、发言和表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常委会的活动从一开始就形成了一套既有利于发扬民主,又注重提高效率的工作制度。

    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也逐步得到加强。依法设立的法制、民族宗教、财经、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农村等6个工作委员会,已聘任了30名兼职委员,扩大了工作和咨询的力量。今年来,在组织法案初审、调查研究、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已能更多地承担起工作任务,成为常委会工作的得力助手。常委会办公厅,也已充实起来,承担起开好省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调研工作、代表联系工作、信访工作、人事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都逐步走上了正轨。

    各位代表,常委会组成的时间虽然只有八个月,但在常委会主任许士杰同志的领导下和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下,还是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特别是开拓性的工作,使新建省的常委会所负的职责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关于今年的工作,去年11月举行的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已作了规划,其中,特别是在加强立法和监督方面,将作为常委会的重点工作来抓。今后,常委会将继续努力做到不辜负全省人民的委托,为海南省的开发建设和经济特区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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