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文章政治体制行政体制 《行政监察法》拟修 清防腐盲区

《行政监察法》拟修 清防腐盲区

导读:据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中央拟修订《行政监察法》,配合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对新纳入公务员体系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督、管理。

香港文汇报引述来自权威部门消息,中央拟修订《行政监察法》,配合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对新纳入公务员体系的中央、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据透露,内地民主党派正积极探索设置党派联合的监察机构,加强党派自身建设,配合中央反腐部署。

现行法律管不到中央人大

此间知情人士对香港文汇报表示,全国人大、中央纪委、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已将《行政监察法》修订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此番修订《行政监察法》的重要原因是,《公务员法》于2005年出台后,公务员范围,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较以往有所扩大。过往不在公务员之列的中央、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因此被纳入公务员序列。

而1997年颁布的《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

有关人士表示,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的新增公务员并不在《行政监察法》监察管理范围内。为此,《行政监察法》有必要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对这部分公务员如何实施监察。

民主党派研设监察机构

另据了解,内地各民主党派中央已经着手研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

目前,有人建议,在各民主党派中央成立监察室。也有民主党派领导建议,各民主党派成立联合的监察机构,例如民主党派监察委员会。由这一统一机构配合国务院监察部门加强对民主党派公务人员的监督,同时各党派成员也共同加强自身建设。尽管,关于民主党派设立监察机构一事仍在探讨、酝酿阶段,但此间民主党派有关人士就表示,完善民主党派监察体制是大势所趋,近年会有突破性进展。

此间观察人士也对香港文汇报指出,修订《行政监察法》是中央反腐战略的重要举措。该法修订后,将把过去被监督规范“边缘化”的一部分公务人员重新纳入监察、监管范围,对保持公务员队伍自律廉洁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