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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前言

规划背景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我国改革发展新时期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进入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标的发展型新阶段。人的发展,既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新时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成为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 

推进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在该区域的具体表现,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要求。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特定背景下,珠三角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面临严峻挑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既是新阶段珠三角经济社会转型的实际需求,又是作为全国“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和“深化改革先行区”的重大举措。 

规划依据

《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等重要文件精神编制;重点参考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8年9月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撰写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09~2020年)》研究报告。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破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立覆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尤其是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缩小区内城乡、市际以及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标准和水平差距,使所有常住人口能够公平分享珠三角改革发展成果,为广东和全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累重要的体制创新经验。 

规划特点

本规划从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出发,提出区内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重点任务、财力需求、体制创新与组织保障。 

(1)突出新阶段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客观分析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在推进珠三角经济一体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与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和发展趋势相适应。 

(2)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中的制度突破。从珠三角的区域特点出发,把广大非户籍常住人口统一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分批分期予以重点解决,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的制度突破与新阶段珠三角推进全面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3)突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标准和水平差距的不断缩小。努力把城乡、市际以及不同社会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突出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对广东与全国的“先行先试”作用。通过解决具有共性的难点问题,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的行动步骤与珠三角在新时期全国改革发展中“先行先试”的历史使命相适应。 

(5)突出现实性与可操作性。强调在珠三角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努力使规划建立在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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