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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经济史·大事记(连载二十九)

1968年

1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打击反革命经济主义和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通知》再一次强调,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坚决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个体手工业户。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一律不准经营商业。”“合作商店(组)、手工业合作社(组)、个体商贩、个体手工业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接受国营经济领导,服从工商行政部门的管理,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团体,非经当地主管部门许可,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

7月9日《人民日报》登载《“利润挂帅”、“物质刺激”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谬论必须彻底批判》一文。文章认为,搞“利润挂帅”和“物质刺激”的目的是用资本主义的原则改造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用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毒害工人群众,调动的只是资本主义积极性。这必然会扩大资产阶级法权,出现高薪阶层,产生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

10月5日《人民日报》在编者按中发表毛泽东关于“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号召。各地普遍开办“五七干校”,把原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的绝大部分干部和教师,送到干校劳动、学习。

12月22日《人民日报》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要说服城里干部和其他人,把自己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的子女,送到乡下去,来一个动员。“文化大革命”期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达1600多万人,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为安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所支出的经费超过100亿元。

1969年

1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广州市广州饭店的职工认为过去所谓“大店”、“名店”,是封、资、修流毒深,为资产阶级服务出了“名”,决心搞好“斗、批、改”,把“大店”的“大”字变为大众化的“大”字,确立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为此,该店将主要的技术力量和生产设备集中到生产大众化食品上去,并精打细算,充分利用原料,降低成本,使店里饭菜的价格,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普遍降低了15%~45%。

4月1日-24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林彪作政治报告,把在社会主义阶段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错误指导思想,正式规定为“我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

7月1日《红旗》杂志发表题为《政治统帅经济,革命统帅生产》的文章。文章认为,“经济重于政治”,“生产占首要地位”,“生产第一”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技术第一”、“物质刺激”、“利润原则”等观点,都是修正主义的谬论。宣传这些观点的目的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企图复辟资本主义。

11月8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呈送了《关于浙江省诸暨县加强对农村合作商店社会主义改造情况》的报告。报告赞扬了该县对合作商店的改造,认为诸暨县的经验具有普遍的意义,拟扩大试点,予以推广。在对农村合作商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诸暨县对农村合作商店一般采取所有制上升、人员亦工亦农的改造形式。对于城关和大集镇的合作商店,大部分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代购、代销、代营,少数上升为国营商店,少部分继续保留。对合作商店人员,经过清理阶级队伍,把漏划的资本家划出来,把一小撮阶级敌人清出去,对属于劳动人民的小商小贩实行团结教育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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