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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经济史·大事记(连载四十一)

1985年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简称“1985年中央1号文件”)。文件指出: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以后,农村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文件的主要内容是:(1)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2)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3)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4)积极兴办交通事业;(5)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6)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7)放活农村金融政策,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8)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9)进一步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10)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这个文件为标志,我国农村开始了以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

3月2日-7日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科技体制的改革问题进行了讨论。邓小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

3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该种商品的企业经营,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准经纪人牵线挂钩从中渔利,不准从零售商店套购紧俏商品就地转手加价倒卖,不准倒卖计划供应票证。

3月28日国务院批转《关于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会议纪要》并发出通知指出:5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在新的形势下,让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使两省的经济建设搞得更快些、更好些,在改革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经济交流等方面继续探索和总结经验,不但对两省和全国的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稳定香港、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也有积极意义。

4月13日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个私企执照以国务院特批形式颁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任仲林向大连市工商局发布命令,授权他们向姜维颁发改革开放后全国首个私营企业执照。4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辽宁省大连市摄影个体户姜维与香港华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个体户与港商合办企业——大连光彩实业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4月13日正式营业。”5月12日《解放日报》发表《乡镇工业看苏南,家庭工业看浙南,温州33万人从事家庭工业》的报道,并配发题为《温州的启示》的评论员文章,这是最早提到“温州模式”的文章。

6月29日国务院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审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报告》,批准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岛和鼓浪屿全岛,并在该特区逐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

8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通知》强调:必须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办的公司,要实行政企分开,并使公司在经济上与党政机关脱钩;党政机关干部担任公司职务的,要辞去一头。

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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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开创了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先河。

10月23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邓小平在会谈时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对于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消极现象,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

据统计,截至1985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共有11714351户,从业人员达17662305人,注册资金为1642021.3万元,1985年实现营业额750589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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