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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建议报告

海南与台湾在农业发展方面条件相似、互补性很强。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部分台湾中小投资者已涉足海南进行农业开发,琼台之间主张全面推进两岛农业合作的呼声一直没有间断。按照邓小平同志创办海南经济特区的战略思想和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处理两岸关系的八项原则,着眼于两岸关系的全局,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有利于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加速海南的发展。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一、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会极大地加速海南现代农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海南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1、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基本含义

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是指在海南经济特区对台湾投资者在农业项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这一政策包含的主要内容是:

①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限定于农业中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其相关的加工业。

②台商在海南投资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如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用机械,包装材料等,免关税和增值税进入海南岛。

③台商在海南从事农业生产所必要的自用设备,如运输工具、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等,经过严格核准,免关税进入海南岛。

④台湾当地自产的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可免关税进入海南岛,允许海南自产的农产品及加工产品逐步自由进入台湾。

⑤台商在海南生产的农产品和加工产品,视为海南产品自由进入内陆市场。对台商在限定范围内使用从台湾进口的原料、半成品在海南加工生产的产品,参照国发(1988)24号文件规定,增值20%以上的,可视为海南产品进入内陆市场。

鉴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实行琼台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这种特殊形式的贸易,既可由国务院授权海南与台湾方面进行商谈,相互实行有关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也可以由国务院作出决定。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我们认为,由国务院决定实行琼台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更有利、更主动、更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能够产生更大的影响。

2、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是大大推动琼台农业合作发展的重大突破

目前,推动琼台农业合作发展,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其一,在海南省权限范围内,对琼台农业合作,通过某些政策性的倾斜,采取鼓励措施,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推动。

其二,划出一定的区域范围,建立琼台农业合作的“开发基地”或“实验基地”。

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以推动琼台农业合作。

其三,由中央决定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国务院颁布《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专项管理条例》。

这三个方案中,由于第三方案涵盖了第一、二方案,属于上策,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因为,第一方案很难使琼台农业合作发生重要变化。建立“开发基地”或“实验基地”,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琼台农业合作,但由于区域性、政策性的局限,难以促进琼台的全面农业合作,也发挥不了全局性的政策效应。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则既包含有实行自由贸易的相关政策,又包含有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条件下所要求的体制创新以及相关联的许多重要领域的改革。它不仅对海南经济特区现代农业发展有巨大推动,还必将对海南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提出新的要求,实现在海南特区内体制创新,产业升级,扩大开放三个方面的统一和相互联动。

由中央政府宣布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既含有经济因素又含有政治因素的重大举措。它不仅会推动两岸间的农业合作和交流,而且对两岸关系的发展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又会反过来给予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以巨大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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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对加快海南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海南和台湾是祖国两大宝岛。海南属热带海岛,全岛土地面积3.4万平方公里(台湾为3.6万平方公里),100米以下的台地、阶地、平原占61.3%;有1200多万亩可供开发的处女地,4000多种植物资源;年平均气温22—26℃,年日照时数1750—2750小时,年降雨量1500—2000毫米;有长达1617.8公里的海岸线,可供养殖的滩涂4.5万亩,可供淡水养殖的水面积55万亩,这一切构成了海南巨大的农业资源优势,并远优于台湾。

由于多种原因,海南农业的生产水平远远落后于台湾,并逐步拉大了差距。据统计,50年代初两岛的工农业总产值的差距是3倍左右,到了80年代扩大到22倍,90年代初台湾的国内生产总值比海南高74倍。台湾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9.2%,海南农业人口占总人口近80%,但1995年台湾农业的产值比海南高5.7倍,人均农业产值比海南高7.72倍,农业出口值为海南的25.8倍,人均农业出口值为海南的34.95倍。

台湾农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在种苗、生产技术、管理、加工、储运、营销等方面均具有很大的优势,这些正是海南农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琼台农业合作发展有了良好的开端。据统计,全省台资农业有220多家,农业项目250多个,实际投入资金1.5亿美元,承租土地面积20多万亩。台商投资涉及种植、海淡水产品、家畜养殖、花卉、种苗、观光农业、农民培训、生物工程以及相关产业的加工等多个领域,引进各类优良品种500多个,投资效益普遍较好。

目前,琼台农业合作仍处在初步的、小规模的阶段。一是台商对农业的投资规模不大。据统计,1988—1997年,全省台商投资为12亿美元,其中农业投资为1.5亿美元,仅占12%;二是琼台农业项下的贸易虽然从无到有,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贸易额不大的情况下,预计1997年比1996年有所下降。1996年进出口总值3917.5万美元(其中进口1471.1万美元,出口2446.4万美元),为历年最高水平。而1997年1—10月进出口总值则只有1569.9万美元(其中进口954.5万美元,出口615.4万美元)。

由于海南市场过于狭小和海南的现行政策与投资环境不够理想,对台商进行大规模、多领域、高层次的农业开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既向台商放开海南市场,又向台商让出部分国内市场,同时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会从根本上优化海南的总体投资环境,对台商产生很强的吸引力,对琼台农业合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全面放开引进台湾在农业方面的先进技术、管理方法、营销渠道、优良品种和资金,使之与海南农业资源优势相结合,将会大大促进海南农业从小规模向大规模转变,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对于把海南建成我国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实现农业现代化,带动海南广大农村奔向小康,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4、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有利于充分发挥海南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6月指出:“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海南岛和台湾的面积差不多,那里有许多资源,有富铁矿,有石油天然气,还有橡胶和别的热带、亚热带作物。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充分发挥海南经济特区在祖国和平统一中的特殊作用,正是小平同志和党中央创办海南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

海南经济特区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实现经济特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改革试验田的目标,扮演了经济转型时期政策工具的角色。

香港回归之后,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海南经济特区应在面向台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是海南经济特区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和应尽的责任。而选择从经济入手,面向台湾人民,实行对台更加开放的政策,建立起琼台经济更为紧密的联系,使两岛人民有着更加密切和频繁的往来,从而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是海南经济特区发挥自己特殊作用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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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和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

鉴于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是一种特殊形态的自由贸易,必须制订和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才能保证其顺利地进行。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关于金融政策

①建议设立“琼台农业开发基金”。“开发基金”由琼台投资者联合发起,主要用于支持琼台合作的重点农业开发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允许在国内上市交易。也可考虑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海南岛内公开发行,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证券机构进行柜台交易。

②允许从事农业开发的台商在海南开办信用社,以扩大台商用于在海南进行农业开发的融资渠道。严格限定信用社的数目、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就当前情况看,台商开办的信用社以1—2家为宜,主要为在海南从事农业开发的台湾中小投资者筹集资金。

③在组建或改制海南地方银行时,可考虑让台湾投资者参与一定的股份,以便吸纳台湾资金支持农业项目的开发。

④鼓励台湾银行来海南开展服务于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活动的金融业务。

2、关于税收政策

参照国发[1988]24、26号文件有关所得税减免的规定,对从事农业开发的台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具体建议是:

——从事农业开发的台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五年以上者,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营期限不足十五年者,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事农业开发的台资企业,在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总产值70%以上者,当年可以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开发的台资企业,所获得利润如再投资于农业开发,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投资经营不足五年而撤出者,应当缴回上述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开发的台资企业在海南生产的农产品,如在岛内市场销售,免征产品税和增值税。

此外,为鼓励台商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建议在一定时期内,对台商在海南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农业特产税。

3、外汇政策

①为支持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建议在海南试行人民币与台币的自由兑换。鉴于人民币与台币目前还不能直接兑换,可考虑以香港当天的港币对台币的比价作为兑换的基准价格,指定海南一家金融机构来办理人民币与台币兑换的业务。

②允许从事农业开发的台商自有资金和获得的利润自由汇出。

4、关于农产品出口政策

①对台商在海南生产、销往港澳地区的鲜活农产品,取消有关的许可证限制。

②对台商在琼生产的农产品返销台湾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建议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后,应把对台贸易视同对港澳贸易,经营的农产品种类不受限制。

③对台商在海南生产并经香港转口销往国际市场的鲜活产品,给予其所需一定配额和照顾。

5、关于海关管理政策

①参照国发[1998]24、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台商在海南的独资、合资农业企业经核定批准的进口自用的生产资料和其它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②.对台商用于在海南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及其它设备进入内陆市场时,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6、关于商检政策

①对进入海南的台湾农产品、种子、种苗、种畜(禽)等时效性强的商品,在取得国家商检局认可的有关组织发放的质量认证资格后,建议授权海南商检机构审查批准,免予检验。

②对台商在海南投资农业所需进出口的其它物品,免去2.5‰的商检费,在商检、卫检及动植物检验方面给台商提供方便,严格规定商检时间,尽快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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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土地政策

①对台商从事农业开发需要征用土地时,视同海南岛内投资者,实行统一的土地征用政策。

②支持台商成片开发农用土地(含国有农场)。

③允许台商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8、关于台资企业设立政策

对台商在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所限定的范围内,设立新企业或需要变更登记时,给予支持和方便。

9、关于人员管理政策

台湾来海南从事农业开发和贸易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暂住证,时间为一年。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办理长期居住证。持有暂住证和长期居住证的人员及家属在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享有海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促成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顺利实施

1、建议国务院尽快颁布《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专项管理条例》

①鉴于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是我方对台主动放开海南农产品市场和部分放开大陆农产品市场的一种特殊贸易形式,并未列入两岸政治会谈,因此,无需两岸协商决定。建议由国务院制订《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专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条例”),在适当时机尽快颁布实施。

②建议国家海关、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务院所颁布的“专项管理条例”,对涉及本部门的内容、政策及相关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专门规定。

③由国务院宣布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可表明中央政府发展两岸关系的决心、诚意和大度,对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必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2、建议海南省政府根据国务院“专项管理条例”,制订具体执行办法

①以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执行“专项管理条例”所涉及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结合国家有关部门落实此项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②对国务院“专项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落实此项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未涉及到的、由地方政府分管的一些相关事项,如地价、农业特产税等制订专项管理办法。

③海南省在就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制订政策和立法时,要注意借鉴台湾在农业方面有效的政策、法律及成功经验(如农协会的组织与运作),推动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顺利实施。

3、建议参照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有关规定,允许、支持台商对海南海洋资源进行开发

海南与台湾在海洋资源开发方面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巨大的潜力。目前,应鼓励台商投资海水养殖、海洋捕捞和海产品加工业。逐步创造条件,允许和支持琼台合作进行南海石油天然气及其它海洋资源的开发。

4、随着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发展,建议允许台湾旅行社来琼开展业务,合作开发海南旅游资源

为了方便海南与台湾之间的人员往来,同时加快海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议采取支持鼓励政策,允许台湾旅行社来海南开展业务,在海南合资或独资兴办旅行社,合作开发旅游项目。台胞在海南旅游视同本地居民对待。

5、适应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需要,尽快推动海南和台湾直接通航

建议国家允许琼台之间率先直接通航。鉴于海南省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合资的股份制航空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是具有一定现代水平的股份制机场,通航条件比较优越。建议允许台资以一定比例参股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用商务合作的办法来推进琼台直航。当前,可先进行海口航空港经澳门或香港与台湾之间以“一机到底”方式通航。同时,允许海南省指定海口港或其它港口与台湾高雄港直航,方便琼台之间的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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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议以民间形式,推动琼台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

鉴于当前海峡两岸政府间的直接对话的现状,建议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琼台有关学术界和社会人士,就琼台农业的全面合作进行规划。目前,很有必要尽快成立一个较高层次、被双方认可的社会民间组织,就两岛间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问题进行直接的磋商和对话。通过民间交往,推动琼台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

7、建议对其他外商投资海南农业,分别情况,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国内贸易,不可能完全适用于其它外商在海南的农业投资。建议对其他外商在海南投资于农业领域的高科技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比照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其它一般性农业投资仍执行国家给海南的有关现行政策。

四、海南已具备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基本条件,应当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尽早实施琼台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

1、海南拥有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开发潜力巨大,为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提供了可靠的资源条件

海南是我国热带农业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开发潜力巨大,发展热带农业的条件优于台湾和国内其它地区,具有发展热带农业的绝对资源优势。目前,海南对热带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较低,与国内国际市场对热带农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很不相称,资源和市场的开发潜力巨大,对台湾农业投资者来海南从事热带农业开发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因此,从资源及开发前景看,海南完全具备实行以大规模、现代化发展热带农业为目的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所必需的资源条件。

2、琼台农业合作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为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海南与台湾之间在发展农业所需的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信息、营销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从总体上看,琼台农业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海南与台湾之间农业优势互补,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除中小投资者外,台湾一些大型农业公司也开始参与到琼台农业合作之中,如位居世界第四位、东南亚第一位的台湾农友公司已在海南设立了耀农公司,一些在海南投资非农产业的台资企业也开始转向投资农业。琼台农业合作历时近10年,在合作形式、生产组织与经营、政府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3、琼台双方正积极寻求扩大、深化琼台农业合作的途径,实行琼台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完全符合双方农业合作的愿望

当前,琼台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来自政策方面的限制,如,台商自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入海南要征收较高的(约25%)关税和增值税。台资企业普遍希望在海南得到更好的发展环境,以便扩大农业投资规模,拓宽农业开发领域。海南方面也正积极探索,希望得到中央支持,通过体制和政策创新,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和形式,增强对台资企业开发海南农业的吸引力,推动琼台农业合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琼台双方的学者及有关政府官员已就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交流(参见附件),并对此寄予很高的期望。因此,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政策,完全符合琼台农业合作双方的愿望,是顺应琼台农业合作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4、海南投资环境有明显改善,有利于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实施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投资硬环境方面,海口至三亚东线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西线高速公路正在加紧建设。海口机场已进入全国十大航空港之列,海口新机场正在加紧建设之中,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第一期年客运能力达到150万人次,第二期可达1000万人次,全省共有空中航线46条,已开通至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日本、香港、澳门等国际航线。拥有港口20个,万吨级深水泊位11个,年吞吐能力1300多万吨。到2000年,海南将建成纵贯南北,连接大陆的铁路,进出海岛将更为方便。现有发电能力达140多万千瓦,满足了全岛生产生活需要。邮电通信和电子信息网络建设也位居全国前列。在投资软环境建设方面,海南积极利用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地方立法权,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较为规范的市场体系、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市场经济法规体系。特别是海南拥有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别地方立法权,为以法律手段保障、规范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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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南独有的地理条件,十分便于对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实行有效的监管

海南岛四面环海,琼州海峡构成了隔离海南和大陆的天然屏障。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后,完全有条件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严”的自由贸易监管制度。这一点是国内其它地方所无法相比的。因此,在海南实行对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比较容易操作。

6、随着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时机已趋于成熟就台湾方面而言,台湾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本地农产品价格高于进口产品价格的2—3倍,岛内农业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最近引起台湾农户恐慌的是,据美台最近达成的一项协议,美国同意台湾加入世贸组织,台湾承诺放开部分畜产品和农产品市场。据台湾行政院农委会主任委员彭作奎估计,此举将造成新台币542亿元的农业总损失,其中,畜牧业317亿元,农作物200亿元,渔业25亿元,减少10万农业人口。台湾农业今后的发展将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台湾农产品向东南亚出口遇到了阻力,进行直接投资又面临着动荡不定的经济环境风险。相反,祖国大陆经济社会环境稳定,投资风险小,而且农业生产成本远低于台湾(据资料介绍,台湾农业工人工资成本大约相当于大陆的20倍)。此外,大陆的高文件农产品市场基本被国外产品垄断。若台湾高文件农产品能以优惠条件进入大陆市场,必然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考虑到这些情况变化,台湾农业投资者正积极寻求在大陆扩大农业开发规模和领域,开展农产品直接贸易。适时宣布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就为处于困境的台湾农业提供了一条新出路,必将受到台湾农民和投资者的欢迎。

在海南,琼台农业合作所取得的小范围的成功使海南坚定了发挥热带农业资源优势,推进农业产业化,兴岛富民的信心。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完全可以更好地把海南对外开放优势与热带农业资源优势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热带农业培育成海南最具竞争力和联动效应的经济增长点。既能有效推动海南经济发展,又能丰富大陆市场。因此,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是当前海南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的精神,加快热带农业发展步伐的一条切实可行的快捷方式。海南人民对此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是世纪之交摆在中华民族面前的一件大事。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动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进而寻求琼台经济的全面融合,极有可能成为改善两岸关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它可以通过增强台湾对海南农业及大陆农产品市场的依赖性,进一步密切两岸关系,收到以经济手段,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效果。

我们认为,目前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时机已趋于成熟。为此建议尽快宣布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由此加快海南经济特区建设步伐,早日实现邓小平同志倡导创办海南经济特区、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构想。

附件

琼台农业发展及合作情况

一、琼台农业情况比较

1、相似之处

(1)历史赋予的机遇相似。当年台湾适时地抓住世界性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大调整的机遇,实现了农业经济的起飞。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恰逢又一次国际产业结构大调整的良机,并处于世界经济发展中心东移的有利位置。机遇俱备,只欠“东风”。

(2)外贸结构相似。1952—1960年台湾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值年约1—13亿美元,占总出口值的85%以上,1961年至1966年间仍占60%左右。海南近几年农产品出口额约占外贸出口总额的70%左右,相当于台湾经济起飞初期的水平。

(3)产业结构相似。50年代初,台湾农业人口与农业劳动力占全岛一半以上,农业产值约占生产总值的60%左右,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60%左右。海南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约占社会总劳动力的60%,农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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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异之处

(1)资金制约。50至60年代期间,美国向台湾提供经济援助15亿美元,中长期贷款约90亿美元。大量的外资流入,对台湾的经济起到了输血作用。而海南目前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对农业增加更多的投入。

(2)粮食的制约。台湾在起飞初期,粮食自给率已达90%或基本自给。而海南粮食生产每年缺口3—4亿千克,每年粮食进销差价高达1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的1/4,要提取上千万美元的外汇进口大米。由此限制了海南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热带经济作物,发展畜牧业及食品加工业和饲料工业。

(3)基础设施的制约。日本占领台湾期间,为了执行“日本工业,台湾农业”的殖民计划,更有效地掠夺台湾的物产,曾将50%的投资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兴修水利,推行耕作制度改革,初步奠定了近代农业的基础。战后,台湾当局把农田基本建设作为发展农业的必要条件予以足够的重视,并注意各种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而海南农业基础设施差,1995年,水利有效灌溉的耕地27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42%,其中旱涝保收面积仅128万亩;199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4%。

(4)农业科技人员少的制约。目前海南从事农业种植的专业科技人员只有1723人,其中在乡镇从事技术推广的仅410人,平均每个乡镇约1人;每万名农业人口不足1名专业技术人员,每2万亩耕地仅1名专业技术人员。全省19个县市中仅有8个设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占42.1%;304个乡镇仅有103个设农技站,占33%,已建立的乡镇农技站,有72个(占69%)没有站址和实验设施,也形同虚设。13个沿海县市仅有6个设有渔业技术推广站,且经费少。

二、琼台农业合作的现状

目前海南农业总体水平较低,仍有42万公顷宜垦荒地和616万公顷低产田可供开发,还有31公顷宜牧草山坡可供利用。海南农业生产条件与台湾极为相似,并且总体上优于台湾。台湾经过40多年发展,在农业技术、种苗,特别是市场营销等方面需海南借鉴。基于此,琼台农业合作有其很强的互补性和必然性。

从1988年海南有第一家台资农业企业开始,逐步有台商到海南投资开发农业。1993年以来,随着海南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海南省倡导琼台农业合作,引导台商投资农业开发,台资农业企业得以迅速发展。

目前,全省台资农业达到220多家,农业项目250多个,实际投入资金15亿美元,承租土地面积20多万亩,投资涉及农林产品的种植、海淡水产品和家畜养殖、花卉、种苗、观光农业、农民培训、生物工程以及相关产业的加工等农业产业化的多个领域,引进各类优良品种500多个,出现了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了一批专业化基地。

三、琼台农业合作的特点

1、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逐步拓宽。建省初期,台商投资农业主要以中小企业和小农户居多,投资金额一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领域以种植、养殖和简单加工为主。近几年来台商投资规模逐步扩大,与建省初期小规模、试验性投资完全不同,已出现多家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台资农业企业,租用土地面积最大已到了1200多亩。台资企业投资领域扩大到以瓜、果、菜、粮食、花卉种植,畜禽、海淡水产品养殖、加工为主,种苗繁育、种苗推广、营销、技术交流、培训和观光农业相结合等多个领域。

2、以龙头台资农业企业为中心,形成了一大批琼台农业合作的产业化工程。主要包括:(1)热带名贵花卉产业工程;(2)罗非鱼种苗繁育、饲养、收购、加工、运销的产业工程;(3)反季节西瓜、香瓜种植推广产业工程;(4)反季节蔬菜种植示范推广产业工程;(5)优质芒果、香蕉种苗繁育、种植推广、收购、运销的产业工程;(6)海洋水产品捕捞、种苗繁育、养殖、加工、运销的产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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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全省区域划分看,初步形成了四大台资农业企业开发区域的发展格局。南部以三亚、乐东、陵水为主要区域,形成了以水果种植、花卉种植、海水养殖和海产品加工为主的开发圈;东部以万宁、琼海为主要区域,形成了瓜菜种植、绿藻、贝类加工、海水养殖、名贵花卉、观光农业为主的开发圈;东北部以琼山、文昌、定安为主要区域,形成了以蔬菜种植加工、家具制造、淡水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开发圈;西部以儋州、昌江、临高为主要区域,形成了以芒果、香蕉、菠萝、荔枝、甜竹笋种植为主的开发圈。一批台资企业形成了跨地区生产和多种经营相结合的新格局。

4、在种植业和养殖业中,台资农业企业引进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良品种,成功繁育了一批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名、特、优、稀产品。据统计,截至1996年为止,台商在海南已经引进、繁育成功的台湾优质种苗有80多类500多个品种。

5、注重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实行农产品品牌经营战略,企业普遍盈利。在海南从事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台资企业,有40%以上的产品销往日本和欧洲等市场,也有一部分销往香港和台湾市场。

四、琼台农业交流情况

琼台农业交流包括观光考察、学术研讨、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琼台两岛的农业企业、机构、专家学者已建立起正常的交流联络渠道。

台湾方面,1990年就公布对海南实行农业渔业的技术援助计划。从1992年开始,台湾来琼进行农业交流的人员逐年增加。1993年,台湾“国家统一委员会研讨委员”、前台湾“农委会”秘书长黄正华一行来琼进行农业技术考察。1994年,台湾“农委会”委员毛育刚一行应邀来琼参加“海南现代农业发展研讨会”。1995年上半年,台湾省农会理事长简金卿率团来琼。1995年底,台湾农村发展基金会执行长、前台湾“农委会”主委王友钊率“海南农业示范园”一行6人来琼。1996年,由台湾省农会总干事廖万金率领的13个市县农会三巨头一行36人和由台湾省农联社理事主席林岵屺率领的考察团相继来琼。1997年3月,台湾前农林厅厅长许文富来琼;7月,王友钊再次来琼,随行的有台湾著名农经博士、财团法人“农村发展基金会”副执行长涂勋。据初步统计,除台商自行来琼考察外,截止1997年上半年,仅海南正式组织接待的来琼考察交流的台湾重要农业团组达20多个。特别是,仅1997年1—7月份,就接待了7个团组。

海南方面,1996年初,省农业厅厅长翟守政率农业考察团一行5人首次赴台交流,取得成功。同年12月,省长助理韩至中率领由省台办主任、琼海、屯昌、三亚等市县分管农业的领导组成的海南农村经济学术考察团赴台交流。到1997年,海南赴台考察交流的农业团组已达5批。

在学术研讨、培训讲座方面,1994年由琼台专家学者为主在我院举办了“海南现代农业发展研讨会”。1995年由海南省科技厅主办,在海口召开了“琼台农业科技合作研讨会”。1996年由台湾十大农家之一戴丙丁先生主讲的“琼台农业科技蔬菜种植培训班”开课,同年10月台湾农会赖信雄、刘松龄应邀来琼,先后在海口、琼山、三亚、儋州等地进行农业技术巡回讲座。1996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迟福林提出“实行琼台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的政策建议,并在1997年“第六届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的大会发言中,对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政策要点进行了阐述,在1998年2月“中华经济协作系统”第四届国际研讨会上,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十点建议”,所有这些探讨在台湾学术界引起了反响,并得到台湾有关人士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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