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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1.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放在保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考核体系,夯实农村工作的基层基础。
2.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城乡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完善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以深化“三个集中”实践推进“三化”联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均衡发展。要重点抓好优先发展重点镇综合配套改革。
二、完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3.加强和改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改进领导方式为关键,把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的领导,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构建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积极推进党组织领导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组织引导村民依法自治转变。为加强党的领导,村民议事会负责人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
4.推行村民议事会制度。积极推行以村民会议为村最高决策机构、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为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议事会受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完善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执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决定,可承接上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
5.理顺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与村民自治职能分离,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明确政府与村自治组织职能边界,规范政府与村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三、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坚持和完善公推直选配套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公推直选配套制度群众知晓面达80%以上,强化实践训练,激发党员和群众主体意识,提高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加大对公推直选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促进基层工作全面实行民主。严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制,届中调整面不得超过30%。探索建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情况监控评价体系。
7.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明确公开内容,凡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和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应公开。建立健全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公开的内容审核制度、意见反馈制度、工作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预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会议开放制度。积极探索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公开等形式。8.完善民主评议体系。坚持乡镇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民主评议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符合实际、通俗易懂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参评代表构成和产生办法,积极推行一户一票评议,扩大党员和群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电话评议、网络评议、第三方调查—等评议方式。
9.丰富基层民主实践。创新基层民主实现形式,拓宽基层民主参与渠道,全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逐步健全党代表日常管理、履行职权、监督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10.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实行艰苦地区生活补贴、统筹人员调配使用等措施,引导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继续选派市级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新进机关人员原则上要到基层锻炼两年以上;提拔担任区(市)县部门领导干部的,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乡镇工作经验。灾后重建期间,重灾乡镇可增配2—3名领导干部,根据需要从严控制;受灾村(社区)增加2名享受补贴的干部职数。
抓好干部下派挂职工作。采取下派、挂职等方式,充实重灾市县民政、规划、建设、交通、房管、卫生等部门工作力量。认真做好选派机关干部到重灾乡镇和重点镇挂职工作,继续抽调统筹城乡发展、灾后重建急需的专业干部到乡镇挂职。进一步加大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力度,原则上市级部门要向对口帮扶的贫困村(社区)选派干部。健全驻村干部轮换制度,原则上一年轮换一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提拔重用优秀下派挂职干部,适当增加下派挂职干部生活补贴和工作经费。
抓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作。坚持把一村一名大学生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严格选拔标准,提高选拔质量,逐步统一补助标准,强化政策法规、农村工作知识、基层工作方法等培训。服务期内,大学生应驻村工作,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抽调;服务期满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有50%左右的比例面向其定向招录。
11.强化基层干部能力建设。坚持实用、实践、适时原则,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实战技能培训,激发基层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能力。整合党校、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资源,健全对基层干部的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开放性培训体系。加强优秀基层干部学习考察和挂职锻炼工作。
12.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村(社区)干部补贴最低保障标准及正常增长制度、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对基层干部的定期谈话、走访慰问和健康体检等制度。大力表彰和重用优秀基层干部,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
五、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13.加大农村党员发展力度。积极开展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期同预备期“两期统筹”试点,优化发展程序,改进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继续深化“双向培养”活动,重点做好在致富能手、一村一名大学生、回乡大中专学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着力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
14.创新党员活动载体。加快区(市)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党员分类培训,提高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群众的能力。广泛开展“结对帮扶”、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等活动。开展《党员证》制度试点,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15.健全党员激励、关怀制度。加快推进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探索建立党内帮扶基金,健全贫困党员、老党员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救助及党员创业帮扶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亲和力。
六、理顺乡镇事权,强化乡镇财权
16.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和责任,探索建立与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以转变职能为突破口,以效能建设为重点,突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符合乡镇职能定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取消与乡镇职责不相适应的目标考核项目。
17.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赋予乡镇相应事权的财力支配自主权,健全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七、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
18.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增强困难区(市)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区(市)县、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推行“以钱养事”的公共服务运作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契约管理制度,试行以事定人、以事定费、以质定酬的公共服务经费核算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保障乡镇基本运行经费、村(社区)基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经费。
19.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建设功能齐全、便捷高效的综合服务中心,实行政务及公共服务社区代理制。其他村(社区)依托活动中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建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因地震灾害损毁的村(社区)活动中心和远程教育系统的恢复重建,纳入灾后重建统筹安排。
八、规范发展村组集体经济
20.规范完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其他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鼓励发展以使用权为纽带、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自愿改制成为具有市场主体地位,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其他企业通过参股入股,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开展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1.强化村组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完善支持村组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允许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并经批准的前提下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二、三产业。加大支农资金扶持力度,市级支农资金优先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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