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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肯定天津滨海新区5方面改革成果

国家发改委日前在其一份文件中总结并肯定了天津滨海新区一年多来所取得的成果。

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后以国发〔2006〕20号文件下发。从此,天津滨海新区跃升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承担起国家级试验田的使命。国家发改委在这份文件中认为,“《意见》下发以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积极进展。”

这些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金融体制、涉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土地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方面。

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

一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去年底,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设立。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开展了投资项目筛选等工作。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天津市发行30亿元企业债券,城投集团公司通过企业债券发行,筹资12亿元。

二是进行综合经营试点,在调研的基础上,正抓紧组建泰达国际投资控股公司。

三是整合设立金融机构,设立了天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天津港财务公司,并开展业务。研究拟定了渤海证券公司等企业重组方案。

四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外汇改革试点,制定了14条改革实施细则。个人外汇投资香港资本市场试点已经启动,拓展了个人外汇投资渠道。

五是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出台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来津投资。

国家发改委透露,天津市已与人民银行签署“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备忘录”,将滨海新区作为征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区域。组建国际金融仲裁中心,正在抓紧研究上报方案,尽快开展筹建工作。

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东疆保税港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取得新进展。制定了到2010年东疆保税港区发展改革规划。探索建立快速通关监管查验体制,拟定了东疆保税港区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和通关各环节监管模式方案,在保税港区实行信息化、封闭化、集约化管理,实现“一线”货物无纸通关、卡口“一站式”放行、区内货物“自由”流动。

二是加快服务外包基地建设。成立了全市服务外包工作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服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首批建设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工作已经展开。

三是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为进一步推进东北亚经济合作,在举办东亚经济交流推进机构第二届会议并签署《天津宣言》的基础上,天津市正在积极向商务部申请举办东北亚经济论坛活动。同时申请举办“亚洲协会年会”活动,目前已初步确定该活动将于明年在天津市举行。

在制度改革方面,陆续出台了全市开发区产业布局指导性意见和利用外资综合评价办法,进一步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

此外,天津市还进行了外贸进出口“三单合一”改革,取消外汇核销单。

科技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完成滨海高新区建设总体思路研究和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目前3.6平方公里起步区已开始建设。

二是充分用好滨海高新区的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一步修订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落实好各项政策,上半年通过认定的企业有666家。

三是增强国内外科技资源聚集,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华能集团、深圳中兴通讯等共同建设研发机构和高科技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了中意合作的中医药联合实验室,与德国福兰霍夫研究院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也正在进行。

四是推动民营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签署了博乐(中国)生命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协议,基金采取非法人制,总额4亿元人民币。在开发区设立了天津滨海天使创业投资基金,资本总规模1亿元人民币,首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天保成长创业投资基金进入签订投资协议阶段,基金资本总额1亿元人民币。

五是促进技术平台建设。组织编写了药物分析测试中心、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临床中心实验室和Ι期临床研究平台、工业发酵中试及生产试验平台、生物医学数据处理与信息服务中心等首批5个技术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完成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的体制机制设计,工作机构组建并运转。

六是召开全球生物经济大会。探讨国内外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战略、政策、生物技术产业投资、融资、产品市场准入、生物产品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开展生物技术产业技术贸易、交流意向洽谈。

七是实施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天津市与信息产业部签署了部市《共同发展协议》,加快滨海新区信息产业发展。还与北京、上海、重庆、长春、深圳、杭州、西安、武汉等19个城市达成知识产权协作共识,共同加强专利联合行政执法协作,以及专利信息服务基础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建设的合作。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采取农民宅基地换房,推进新农村建设,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目前,两批村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二是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制定了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明确了申请协调裁决的权利、程序和期限,使处理征地安置标准争议协调工作制度化。

三是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完成了全市13个乡镇、963宗、646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积累了经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近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建立有利于强化统一领导,理顺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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