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文章生态文明生态总论 成都市财政局、统筹委、农委、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统筹委、农委、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

成财会〔2009〕16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统筹委(办、局)、农发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成委发〔2008〕37号)和《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了做好我市建制村和涉农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现将《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规范(试行)》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审计局       成都市民政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

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1、为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市建立了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村级专项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成委发[2008]37号)、《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为充分发挥村组代理会计服务于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作用,现结合我市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实际,特制订《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规范(试行)》。

第二条村级专项资金的性质、用途和会计核算机构

2、村级专项资金是市、县两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划拨给村级组织,专门用于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专项资金。

3、村级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只能用于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4、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主体为建制村和涉农社区(以下简称村(社区))村级自治组织,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受村(社区)委托负责处理会计事项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核算管理原则

5、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坚持按照“专户存储、专户核算、民主理财、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规范核算。

6、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坚持村民对专项资金自主审批、自主使用、自主管理“三权不变”的前提组织会计核算。

7、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成委发[2008]37号)规定的主要内容分类进行核算。具体分为文体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就业社会保障类、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类、农业生产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等七类项目(以下简称“七类支出”)进行归集核算。

第四条适用范围

8、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社区)村级专项资金的核算。

9、村级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结存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本规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

第五条专项应付款

10、增设科目编号为241的 “专项应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村(社区)接受政府拨入的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资金,归集和核算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各类支出。

本科目应按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明细科目,借贷方应结合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具体来源和用途设置。来源主要反映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拨入专项资金;用途按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中“七类支出”归类,利用专栏明细账簿格式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社区)尚未使用和结转的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第六条银行存款

11、村(社区)应当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存款” 专用账户,根据专户账号在“102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该明细科目专门用于核算村(社区)存入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其他符合规定金融机构的村级专项资金款项。

第七条短期借款

12、在“201短期借款”科目下,设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借款” 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该明细科目专门用于核算村(社区)依据《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成都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款。

第八条长期借款

 13、在“221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借款” 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该明细科目专门用于核算村(社区)依据《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成都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

 第九条 公积公益金

 14、“公积公益金”科目,根据公积公益金来源不同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其中,应设置“村级专项基金”明细科目,单独反映村级专项资金结转形成的公积公益金。该项公积公益金应当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转作其他用途。如转增资本、弥补福利费不足或弥补亏损等。

第三章会计业务处理

第十条村级专项资金收入业务

15、收到财政拨入村级专项资金存入专户和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时,依据拨款金额或存款利息结息单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村级专项资金”。

如果取得村级专项资金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该项非货币性资产应设置专户明细核算,贷记 “专项应付款——村级专项资金”;同时,借记 “专项应付款——村级专项资金”,贷记“公积公益金——村级专项基金”。

16、变卖处置村级专项资金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或者村级专项资产取得收益,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村级专项资金”。发生的各项处置税费,借记“专项应付款——村级专项资金”,贷记“银行存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存款”。

第十一条融资业务

17、发生符合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融资条件的借款业务时,依据借款金额,按照借款期限和用途,贷方分别记入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对应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借款”。

借入短期或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存款”,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借款”。

归还借款时,借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借款”,贷记“银行存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存款”。

18、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支付借款利息或发生其他融资费用时,借记“专项应付款——村级专项资金”,贷记“银行存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存款”。

第十二条 村级专项资金支出业务

19、村(社区)按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用村级专项资金购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时,按实际支出金额,借记相关资产,相关资产应设置专项明细科目核算,贷记“银行存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存款”,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村级专项资金”,贷记“公积公益金——村级专项基金”。

20、发生符合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专款专用条件,用于规定项目的费用性支出(含相关贷款利息等融资费用)时,依据支付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村级专项资金”,贷记“银行存款——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存款”。

21、实际耗用村级专项资金购买的流动性实物资产时,用村级专项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其他长期资产摊销时,依据耗用或摊销金额,借记“公积公益金——村级专项基金”,贷记“累计折旧”或对应专项实物资产明细科目。

22、用村级专项资金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项目,需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依据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专户存款,同时依据专户存储的专款支出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村级专项资金”,贷记“公积公益金——村级专项基金”。

该项工程购建和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如果有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依据该部分实际金额冲减“公积公益金——村级专项基金”。

如果该项工程涉及一事一议资金、采取市场化投入资金等混合资金方式建设,专户存款和专项应付款只承担符合条件的金额。

第四章 会计报表编制

 第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

23、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根据以下相关一级科目或明细科目余额填列,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与村级专项资金有关的下列信息: 

(1)村级专项资金专户存储的金额与“货币资金”栏目合并列示,不单独反映; 

(2)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栏目中,增设47行“专项应付款”栏目,该栏目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余额填列,反映村级专项资金结余金额;

(3)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融资借款,按照借款期限分别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栏目合并列示;

(4)结转形成公积公益金的村级专项资金与“公积公益金”栏目合并列示,不单独反映;

(5)至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附注专户存储余额,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短期、长期借款余额,村级专项资金结转形成的公积公益金余额。

第十四条科目余额表

24、科目余额表中,增设科目编号为241的“专项应付款”科目,根据该总账科目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填列。

第十五条村级专项资金收支表

25、该表为新增会计报表,主要反映村(社区)各月及年内至每个月末累计发生的村级专项资金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具体情况的会计报表。该表按月编报,该报表应根据“银行存款、专项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公积公益金”和相关资产等一级和明细科目发生额和余额分别填列。参考格式附后。

26、各村(社区)可根据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要求,按照村级专项资金具体使用项目,设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明细表、支出项目预算表等补充会计报表。参考格式附后。

第十六条会计信息公开

27、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村(社区)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新旧衔接

28、本规范颁布之前涉及的村级专项资金核算,按照“老问题老办法,新问题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对原账中已经在相关科目列收、列支的不作调账处理,自本规范生效后取得的村级专项资金,执行本规范。

29、 在村级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时,涉及本规范未明确的核算事项,按照《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和专款专用管理原则处理。

 30、会计核算软件初始化设置,包括会计科目设置、账簿格式、会计报表格式和公式设计,应当依据本规范统一调整。

第十八条解释权和生效日期

31、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2、本规范在试行中随我市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工作推进的深入不断完善。

附:

1、村级专项资金收支表

2、村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表

附1:

 


村级专项资金收支表

填报单位:

 月

 

单位: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年初余额

1

 

 

 

其中:1、财政拨入

2

 

 

 

      2、借入资金

3

 

 

 

二、专项收入

4

 

 

 

(一)财政拨入专款

5

 

 

 

1、中央财政拨入

6

 

 

 

2、省级财政拨入

7

 

 

 

3、市级财政拨入

8

 

 

 

4、区(市)县级财政拨入

9

 

 

 

5、乡(镇)财政拨入

10

 

 

 

6、其他财政收入

11

 

 

 

(二)专项借款

12

 

 

 

1、短期借款

13

 

 

 

2、长期借款

14

 

 

 

(三)其他专项收入

15

 

 

 

1、利息收入

16

 

 

 

2、其他收入

17

 

 

 

三、专项支出

18

 

 

 

(一)费用性支出

19

 

 

 

1、文化体育支出

20

 

 

 

2、教育支出

21

 

 

 

3、医疗卫生支出

22

 

 

 

4、就业社会保障支出

23

 

 

 

5、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支出

24

 

 

 

6、农业生产服务支出

25

 

 

 

7、公共管理支出

26

 

 

 

8、其他支出

27

 

 

 

(二)资产性支出

28

 

 

 

1、流动资产支出

29

 

 

 

2、长期资产支出

30

 

 

 

其中:长期资产摊销

31

 

 

 

      在建工程支出

32

 

 

 

(三)其他专项支出

33

 

 

 

(四)归还借款

34

 

 

 

1、短期借款

35

 

 

 

2、长期借款

36

 

 

 

其中:借款利息

37

 

 

 

四、期末结余

38

 

 

 

 

2

村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预算数

项目实际总支出

其中:专项支出

备注

总预算

专项预算

本期数

累计数

本期数

累计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