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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农委《关于成都市农村承包土地实测工作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08〕8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局、市农委关于《成都市农村承包土地实测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成都市农村承包土地实测工作办法

市国土局  市农委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高分辨率卫星及航空遥感影像资料,但未进行大比例尺专业测绘的地区。

二、工作内容

(一)结合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及航空遥感影像图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到农户、到地块实测工作,制作地块分布示意图和台帐。

(二)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数据格式,采用全省统一的软件建库,将实测数据导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及分工。实测工作在区(市)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由区(市)县国土部门、农发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具体分工如下:国土部门负责遥感影像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实测作业单位召集及内业建库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地到农户、到地块划定工作;农发部门负责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实测面积数据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及航空遥感影像图,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要求,由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标单位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形成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所有权权属界线、图斑界线及耕地自然分块界线。

2 、根据村民小组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尺(1:2000或1:5000),将所有权权属界线、图斑界线和耕地自然分块界线套合在高分辨率卫星及航空遥感影像图上,打印作为工作底图。

3 、由区(市)县国土部门、农发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村组及农户配合,实测作业单位具体实施,以农户为基本单位,将其承包土地地块实测面积(可以采用人工丈量)落实到工作底图上并编号。地块实测面积以村民小组及图斑面积为基础进行控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发部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4 、由实测作业单位进行内业处理,将承包土地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制作示意图,并按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格式入库。

(三)实测作业单位。实测作业单位原则上为各区(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标单位。各区(市)县也可根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等,公开招标选择其他具备相应调查、建库资质和经验的单位。

四、工作经费

实测工作经费由各区(市)县政府自筹解决,市政府对三圈层地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邓妹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及青白江区给予实测工作经费40%的补贴,由市国土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按照实际承包土地面积支付。

五、时间安排

各区(市)县在2009年1月9日前完成试点村(至少一个)实测工作,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内全部实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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