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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走创新之路实现中部崛起
“创新湖南”,这个概念从未像今天这样真实而迫切地显现在湖湘百姓的面前。
地处中部,湖南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但在引领区域经济上台阶、求跨越的同时,也潜藏着许多诸如观念陈旧、滥取资源、产业与科技脱节等一系列发展瓶颈。为此,湖南省委、省政府在认真分析了省情后,提出在湖南省内实现中部崛起,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并强调科技创新,关键是观念的创新。
创新湖南、生态湖南、财富湖南、小康湖南。昨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作的《关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再次为“创新”描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们有理由相信,湖南“十一五”之路,必定是湖南通过科技、体制、产业创新,实现中部崛起之路。
科技创新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指出,湖南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加快成果转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
基础研究:积极推动理论创新
方向:面向学科发展、科学前沿和国、省战略需要,实施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加强基础科学、交叉学科和战略性高技术研究,奠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知识和技术基础。
重点: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资源,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特别是高科技领域、重点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支持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易于产业化的应用技术研究。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加强科学普及。
目标:“十一五”期间基础理论研究水平明显提高。
自主创新:突破尖端领域核心技术
方向: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强原始创新,强化集成创新,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重点:把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放在优先位置。突破尖端领域的核心技术,在分子育种与生物遗传改良、人类胚胎干细胞、纳米技术、生物冶金技术、基因医药与治疗技术、尖端制造技术研发和高性能材料技术开发等领域抢占制高点,提高持续创新能力。突破“三化”实用技术,加强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企业自主创新基础平台,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目标:到2010年,力争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达到1.6%,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超过2%。
成果转化:实施一批标志性工程
方向:加强政策激励,完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现科技研发和产业化过程无缝对接。
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型骨干企业,建设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益阳)基地、国家软件产业(长沙)基地、隆平高科技园、火炬创业园、株洲中小企业促进园等科技孵化器。在新型工程机械、新材料、电子信息及软件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在生物医药、杂交水稻等领域,实施一批科技攻关标志性工程。
目标:到2010年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5%。
科技改革:加速科技资源转移
方向:围绕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资源转移,促进科技体制创新。
重点:合理配置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公益性研究力量,促进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之间的科研人员合理流动和相互合作。深化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奖励等制度。
体制创新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抓好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企业、财税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层级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举措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各级政府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减少行政层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举措二:政府决策机制,新政府管理方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院士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外部监督体制。
举措三:投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市场竞争机制调节项目建设的投资体制。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所有制结构:适当收缩国有资产比重
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优化非公有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举措一: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带动力。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适当收缩国有资产跨度和股权比重。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举措二:进一步消除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性因素,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
财税体制: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方向:以税费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透明的公共财税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划分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收支范围,在财力分配上适当向县级倾斜,加大对贫困县和农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保护和调动县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财政绩效评估机制。
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
逐步建立各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举措一: 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发展资本市场,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举措二:价格改革,扩大市场定价、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发挥价格机制对资源开发和使用的调节作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生产要素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反映资源成本、投资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推进电价改革,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实行竞价上网。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标准。规范电信、移动、供气等垄断行业服务价格。
产业创新
关键数字:2010年二、三产业占全省经济总量的85%以上;新上300个投资过亿元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30%;重点支持500个促进产业升级、实现技术跨越的技改项目。
举措一:强化产业支撑
重点:始终把培育产业集群作为推进工业化的重要举措,促进产业集聚化、工业园区化和分工专业化。加快发展优势产业,保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钢铁有色等先进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发展资源深加工战略产业,改造提升建筑材料等50个产业集群。到2010年形成100家左右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力量建设体现湖南工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性工程,新上300个投资过亿元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
举措二: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重点:努力掌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自主开发一批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项目。大力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工业产业一头向研发和自主知识品牌延伸,一头向生产型服务业延伸,力争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30%。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创建名牌产品。重点支持500个促进产业升级、实现技术跨越的技改项目。优化整合技术创新资源,探索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
举措三: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重点: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生产主导的服务业体系。积极发展在全国有明显优势的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广电、出版、报业和动漫产业,建设一批文化标志性工程和文化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有比较优势的传统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努力发展金融、证券等有发展潜力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建设和完善粮食、蔬菜、农副产品等标准化的专业批发市场,努力打造现代物流基地。依托名人故里、名山美景等旅游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张家界、郴州,山为主的生态旅游,韶山为重点的红色旅游,长沙、炎帝陵、舜帝陵、凤凰、南岳和岳阳楼等为代表的历史人文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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