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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探索中国特色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全国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03年8月6日至7日,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在广东珠海市联合召开全国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这次会议是继2001年11月“南京会议”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全国性会议。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交流了各地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经验,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会议的召开,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有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必将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会上,广东、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大连和建设系统等9个省市和单位介绍了工作经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发表了讲话。针对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和发展趋势,他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重点,以建立灵敏高效的协调机制为基础,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回顾:关于两年多来的工作
王东进说,自2001年8月,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一次会议,国家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正式建立以来的两年多时间里,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目标,紧密团结、通力合作、积极探索、顽强拼搏,做了大量开拓性、创造性的工作,使三方机制在中国大地上勃然建立,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一是抓基础,推动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建立以来,首要任务是推动在省市一级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机构。目前,全国已普遍建立了省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开展工作。
二是抓规范,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确定的目标,明确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职能作用。地方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完善本地区三方机制制度章程,积极探索三方机制的运作模式。
三是抓调研,指导三方开展工作。去年以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抓三方机构建设的同时,了解地方贯彻落实“南京会议”精神和三方机制建设情况,听取地方在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联合开展调研,不仅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也对指导和推动三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抓协调,发挥三方机制作用。随着三方机构普遍建立,三方机制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建立起来,已经召开了五次会议,对协调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地方三方机制在发挥作用方面进行了创新,三方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突出重点,抓住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开展工作。
五是抓难点,三方合力维护稳定。三方高度重视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将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狠抓不懈。今年以来,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联都采取和开展了一系列有利于稳定、发展和争议预防的措施和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地方三方也将维护稳定和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充分调动三方积极性,形成合力。三方合力围绕难点开展工作,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机遇:关于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王东进说,从总体上看,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供了政治保证;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高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也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就业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特别是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正在增强,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包括三方机制在内的协调劳动关系体制已初步形成,经过几年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所有这些都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带来了很好的机遇。
他同时强调,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
一是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正悄然发生着深刻变化。加入WTO,企业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将更加严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地位进一步明确,涉及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将逐步显现,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
二是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收入分配、社会保障问题仍然突出。就业压力大,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日趋明显和突出。劳动者之间过分的就业竞争,使得他们不得不在职业选择、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问题上降低要求,甚至以牺牲自己某些合法权益为代价,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矛盾。同时,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也带来了劳动关系处理的复杂化。灵活的用工方式、多样的就业形式,要求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新形式,探索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新方式。
与此同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和国有企业内部工资收入中的平均主义同时并存,一些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乃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
三是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还不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还很缺乏。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尚需规范,例如: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展不平衡;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与执法手段尚难适应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一些地方三方协调机制的覆盖范围还比较小,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主导作用还需要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在如何进一步适应企业劳动关系变化需要、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调整的要求等方面还存在差距等等。
面对机遇和挑战,根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总的指导思想,王东进就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适应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的需要,做好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妥善处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也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及时总结推广下岗职工出中心劳动关系处理方面的新经验、新做法,加强对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并轨工作的指导;另一方面,要针对企业减员、改制分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三方要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和推动各地做好现行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适应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增加就业、减少失业,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点围绕促进就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行。一方面三方要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配合有关各方切实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另一方面,要针对就业形式的变化,切实加强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方式的研究,以进一步推动各种就业形式健康发展。
劳动关系中另外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它不仅直接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充分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化解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王东进强调,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要针对当前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来展开。一方面要加强对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研究,充分发挥协调、咨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坚持以市场调节为导向,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切实保证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
三是适应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手段。加强劳动关系立法和有关政策制定工作,逐步完善我国劳动关系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对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根本保障。《劳动合同法》已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各地三方要积极推动地方相关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从源头上和法律法规上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行为。与此同时,要加强集体协商规则的制定,规范集体协商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平等协商机制。通过积极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是适应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探索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下,不断改革完善劳动仲裁程序,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是及时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仲裁员队伍建设,对近期三方将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抓好落实。三方要在培训、办案过程中研究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办法,提高兼职仲裁员的办案参与率。同时,要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前移,促进企业建立内部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
实践:关于推进三方机制建设
王东进指出,加强三方机制建设,是做好新时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织保证。因此,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推进三方机制建设。
一是充分认识三方机制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尽管我国开展三方机制建设还只有两年多时间,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但决不可因此而低估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强调,从地方实践看,凡是思想上认识到位的地方,三方机制建设起步就比较早,各方面工作的开展、职能作用的发挥就比较好,劳动关系就比较和谐,职工队伍就比较稳定,社会就比较安定。因此,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三方机制建设,切实将其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他特别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三方机制建设中要做好表率。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把三方机制的建设作为一项事业来干,决不可搞形式、走过场;二是在工作摆布上,将三方机制建设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统筹考虑、通盘规划、统一部署;三是在劳动关系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一些重大事件的处理上,主动听取工会、企联的意见和建议,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四是在进一步推进三方机制机构建设、规范运作、职能发挥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工会和企业组织一起共同推进三方机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在组织体系建设和作用发挥上下功夫。尽管我国的三方机制目前已经在省一级全面建立起来,一些省份还将这方面工作向地市县延伸,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但从总体上看,地方三方机制建设向基层延伸进度还不平衡。今后一个时期,还要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设,要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职能,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当前应当围绕结构调整、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工作。特别是对落实涉及劳动关系的有关政策,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牵头,主动邀请工会和企联参与进来,共同做好工作。在国家一级,三方要督促劳动关系双方努力为实施就业政策发挥作用,在一些关键问题如规范企业分流减员行为,推动企业依法用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等方面达成共识。在地方一级,三方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落实国家确定的再就业政策,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促进社会对话在企业内部发挥作用,减少集体裁员,保持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三是在实践中努力探索中国特色三方机制。我国三方机制的建立时间还不长,适应我国国情的三方机制模式尚在探索中。因此,在建立我国特色三方机制的实践中,既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也不能全盘否定市场经济国家一些成功的做法和好的经验。一方面,各地三方要紧紧围绕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三方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注重充分合作性和政府起适度主导作用等特点,探索三方机制运作模式;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国家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开展社会对话、提出立法建议、处理集体争议等,都可以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于我国三方的实践。王东进强调,三方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做好当前与长远的结合,治标与治本的结合,机构建设与机制作用发挥的结合,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结合我国国情的三方机制。
最后,王东进满怀深情地说:“ 我们正在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 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 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经过不懈的努力,真正建立起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在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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